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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会概论

角色与职能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其主要职能是就本港高等教育之拨款及发展事宜,向政府提供持平的专家意见,并向政府和社会人士保证各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运作及教学活动既保持优良水准,亦符合成本效益。教资会没有法定权力。

具体而言,教资会须基于政府分配的资助款额、经政府同意的整体学生人数、以及由各院校建议的学术学科及按其角色表现等因素,就拨款确数向政府提出建议。教资会同时亦会根据其成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各院校提供有关发展的意见,并监察院校的表现,促进院校达致更高水平。

教资会资助院校

现时通过教资会取得拨款的高等教育院校共有八间:

香港城市大学(城大)

香港浸会大学(浸大)

岭南大学(岭大)

香港中文大学(中大)

香港教育学院(教院)

香港理工大学(理大)

香港科技大学(科大)

香港大学(港大)

各教资会资助院校均根据本身的法定条例成立,各自享有自主权和设有校董会,各院校无论在课程及学术水准的监控、学生的甄选、研究的进行、教职员的聘任及聘用条件以至内部资源调配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

教资会职权范围

教资会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职权范围如下:

(a) 按社会的需要,检视下列事项:

(i) 香港各所大学及行政长官指定的其他院校的教育设施;

(ii) 各院校的发展计划;

(iii) 各院校所需的教育经费;以及

(b) 就下列事项向政府提供意见:

(i) 如何在各院校运用获立法机关批核作教育用途的拨款;以及

(ii) 行政长官向教资会提出的各项高等教育事宜。


教资会成员及秘书长

教资会的工作目标

教资会属于非法定的团体,负责就香港高等教育的经费拨款安排及策略性发展,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为此,教资会致力与各院校、政府当局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合作,务求令高等教育界达致卓越,从而发展香港成为区内教育枢纽,同时培养高质素人才,以推动本港经济及社会蓬勃发展。教资会在履行上述角色时将会:

(a) 负责经费调配,以配合高等教育界的策略性发展;

(b) 支持高等教育界不断发展,以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及得到广泛认同,并成为社会创新思维和意念的泉源;

(c) 在整体层面向高等教育界提供方向性建议及意见,并促进各院校发挥其独特角色;

(d) 优化学生的学习经验,并促使院校按本身的角色,增进在教学、研究及知识转移范畴的国际竞争力;

(e) 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发展,以配合时代转变的需要;

(f) 鼓励院校深入协作,令香港高等教育界得以发展成一个互相紧扣的体系,以提高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以及;

(g) 确保院校维持质素,并推动各院校提升各项工作的效率、成本效益和问责性。

在执行上述工作时,教资会在须恰当地在财务上及对公众问责的前提下,将致力维护院校自主和学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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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1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