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一九八八年以來的改制情況

7.1

一九八八年,香港政府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報告書的建議,作出下列決定:

  1. 教資會資助的高等教育院校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應該是完成兩年制中六課程並達到高級程度或兼具高級程度與中級程度的中七畢業生。現時開設的課程,應可在一九九四至九七年的三年期結束時,完全符合建議的新體制。在考慮於一九九一至九四年三年期內開設的新課程時,教資會應顧及以中七畢業為劃一入學點這項目標。無論任何情況,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學年開始,所有新課程均須符合新體制;

  2. 各院校應按照教育方面的需要來決定新開設及現有學士學位課程的修業期,但同時必須遵照既定程序,讓教資會考慮及評估院校提出的課程建議。一般來說,如果高等教育院校有更多資源,首先應增加每年入讀高等教育院校的學生人數;

  3. 教資會資助的所有院校同一學科的學士學位課程,修業期原則上都應相同;

  4. 如有充分理由,應提供額外資源,在高等教育院校開始英語輔導課程;

  5. 高等教育院校應與教資會磋商,考慮:

    1. 優先處理推行劃一收生的計劃項目;
    2. 延長教學時間的可能性;
    3. 採用學分制。
7.2 (a)項決定對香港中文大學的影響尤為深遠。中大過往取錄的學生,大都已經完成一年中六課程,因此該校提供的是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而教資會資助的其他院校,提供的則是三年制學士學位課程。中大現已改用學分制,學生通常可望在攻讀三年後取得學士學位。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開始,所有入讀中大的學生都已完成中七課程。


7.3

(b)項決定的第二部分意味著大多數學士學位課程的修業期應維持在三年,即與一九八八年的情況相同。這是由於資源有限,如果把修業期延長,入讀大學的人數便會相應減少。教資會雖然不斷面對壓力,要把修業期延長,但至今仍堅守既定方針,認為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課程的修業期才可超過三年。延長修業期的論點主要環繞課程內容的廣度、深度、預科畢業生水準不足,以及專業團體(成員主要是學術界人士)不認可有關課程這循環性問題。第25章會更詳細討論修業期的問題。


7.4

(c)項決定並沒有引起太大的問題,這項決定與(b)項決定的第一部分有關連。(d)項決定非常重要,而教資會把這項決定廣泛地理解為包括粵語、普通話和英語的輔導課程。一九八八年以來,愈來愈多人關注到香港語文水準的問題,最近發表的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就專門探討這問題。一九九一/九二年度至一九九四/九五年度,教資會分別撥出了2,500萬元、3,000萬元、3,500萬元及4,000萬元的指定用途款項,來補助各院校推行語文輔導教學的開支。院校收到撥款後,為學生開辦了超過300項課程,中英文課程約各佔一半,修讀的學生超過6萬名。第18、19及20章會更詳細討論語文能力的問題。


7.5

政府建議推行的聯合收生程序((e)(i)項),已分兩期落實。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各院校實施一項臨時的大學及理工聯合招生辦法,招生程序分兩個階段進行,在中六學年年底舉行兩輪招生,告知學生確實取錄或附有條件的取錄決定。在中六學年年底舉行聯招,因為考慮到當時中大取錄的是中六畢業生,提供的是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而其他所有院校則在中七學年年底,根據學生的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收生。這個制度後來演變為現行的模式,即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公布後採用單一輪的招生程序,取錄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及以後年度的學生。


7.6

聯招辦法的運作曾受到若干批評,聯招辦法管理委員會每年均進行檢討,力求改善,使聯招辦法運作得更好。有了一定的經驗,以及經已作出的修訂,聯招辦法相信會日臻完善。最近,該計劃改稱為大學聯合招生辦法,並應教資會和社會人士的要求,容許學生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公布後,更改選讀的學科。教資會有責任確保其資助院校所提供的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均達到政府核准的目標學額,因此將會繼續密切注意這項計劃的運作。


7.7

在大學聯合招生辦法實施的同時,兩所前理工學院及職業訓練局轄下各院校亦推行非學位聯合招生計劃(現改稱為專上院校課程聯合招生計劃),招收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學位以下程度課程的學生。非學位聯合招生計劃推行至今已有三年,該計劃的管理委員會與大學聯招辦法管理委員會一樣,每年檢討計劃的運作情況,以作改善。總的來說,專上院校課程聯合招生計劃管理委員會認為該計劃的運作情況令人滿意。一九九四/九五年度及一九九五/九六年度所有學位以下程度學額已全部收生。香港教育學院目前則實施獨立的收生計劃。


7.8

對於政府(e)(ii)項的要求,即考慮延長教學時間,院校的反應並不熱烈;院校認為教學時間可以延長的,主要是一些輔修和基礎學習課程,以及語文輔導課程。基於種種原因(包括可能減少研究時間),教資會資助院校(每年的授課時間由28至32星期不等)對這點有很大保留。他們承認,高等教育院校的校舍和設施的使用率較低(見下文第15.3段),但延長教學時間的主要可變成本不在於這兩方面,而在於教學人員的成本。因此,善用教學人員的時間是首要的工作;要做到這一點,便要妥善分配教學、備課、研究及行政工作的時間-後者主要與學生的進展或福利有關。要增加教學時間,就得改變上述的工作比重或增聘人員,但這樣做必須完全合乎收益。此外,本會曾徵詢一些學生的意見,個別學生不贊成延長教學時間:他們認為從教育的角度來看,課程與課外活動現時的比重是恰當的。第25章會再談論這些問題。


7.9

現時只有個別院校在校內採用學分制(政府的(e)(iii)項要求),並沒有跨院校的學分累積及轉移制度。教資會資助院校認為,在學士學位程度推行學分累積及轉移制度,困難相當大。不過,在研究生程度和持續教育方面,則有很多學分累積及轉移的例子,儘管這多是個別的豁免,而不是有系統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計劃。各院校中,中大、浸大及科大目前採用學分制,城大則準備在一九九七/九八年度或之前全面改制,由以課程綱要為本的制度改為學分制。


7.10

一九九二年發表的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帶來另一項體制上的重大改變,就是把數間前教育學院及前語文教育學院合併,成立香港教育學院。這數所前教育學院及前語文教育學院以往由教育署直接管轄,現時的香港教育學院則是一所獨立院校,有本身的條例及校董會。該院校現正在大埔興建新校園,使以往在13個不同地點進行的活動得以集中於同一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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