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計算成本

42.1 本報告G部,探討了收入和開支的問題。結論是高等教育成本昂貴,本會也曾指出這點,並列舉理据。香港的高等教育成本高昂,一個原因是專業人員的薪酬相當高,雖然如此,本港的教育成本已比美國和日本為低。教資會資助院校最近大規模擴展,單位成本也顯著增加。目前,每名學生一年的整體平均成本超過港幣20萬元。演藝學院的成本數字也差不多,但職訓局轄下科技學院的則大大少於這個數目。這項高昂的成本大部分直接或間接由納稅人承擔,難怪引起了能否降低成本這個問題。


42.2 減低成本的方法有很多,但有些不外是表面工夫。教資會資助的高等教育院校學生的單位成本總值包括研究開支及教學開支。曾經有人指出,計算學生教育成本時,如果扣除研究開支,就可以得出更準確(及較低)的數字。不過,本會不同意這個看法。即使是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接觸研究活動也是學習經驗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如何,把教育成本劃分為教學開支及研究開支兩部分,儘管只為計算經費,也頗為牽強。這兩項開支經常互相補貼,也共同分擔一些基本設施成本。兩者都主要用於教職員薪金,而很多教職員也要同時參與研究和教學。再者,即使以不同的方法計算單位成本,教育經費也未見得會顯著減少。


42.3 劃分高等教育成本的另一個辦法,就是分為政府負擔和私人負擔兩類;粗略來說,就是分為政府補助金和學費兩部分。增加學費是否就可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呢?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全日制學生,不論任何學科,不論是修讀學士學位課程或研究生課程(包括修課形式及研究形式),一律須繳付學費港幣24,000元(學位以下程度課程的學費為港幣18,000元,職訓局轄下科技學院的學費為港幣15,300元)。由於學費劃一,人文學科的學生負擔了教育成本的30%,而醫科學生則只負擔6%。有人提出,假如分擔成本的比例較為公平,學生也許願意繳付較高昂的平均學費。政府現時的目標,是通過學費收回成本的18%。若把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費適度區分(譬如說,相差比率不超過1比1.5),不難把成本收回比率提高至20%(尤其是能夠引入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話)。區分的辦法有很多,最簡單的是把學科劃分為以實驗為主和非以實驗為主;但是按學生預計的未來入息來區分,也是可取的方法。


42.4 除了根據科目訂定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費外,有人建議各院校的學費亦毋須劃一。學生入讀較有名氣的大學便應繳交較高的學費,這不是理所然的嗎?不過,在香港推行這方法會有弊端,因為學生在選擇院校時已受到一些因素限制,而這些因素是不會在規模較大的高等教育體系中出現的。


42.5 至於研究生修課課程,不同課程收取不同學費的理由則較為充分。目前,這些課程有的得到政府資助,收取與學士學位課程相同的標準學費;有些則收取「十足成本」(第35.4段已討論過這個名詞多麼難以界定。不過,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應該有很多方法可以訂定學費,教資會很樂意與院校討論如何制定恰當的計算及撥款機制。至於研究課程的研究生,他們的酬勞大致相同,所以本會建議毋須改變他們目前的學費安排。


42.6 利用增加學費的方法,把高等教育的成本從政府轉嫁到私人身上,大概不會使納稅人節省超過1%至2%的支出。更有效的方法,是減低單位成本。教學人員的薪酬佔去高等教育開支的最大部分。在大多數國家,教學人員的淨薪約佔教育總開支的一半,而在香港,加上其他福利後,教學人員的薪酬差不多佔總開支的三分之二。如要減低成本,就得要削減教學人員的薪金,或提高學生與教學人員的比例。在香港,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學人員薪金是與公務員的薪金掛鉤的;短期內,兩者看來並不會脫鉤,而公務員的薪金亦不會削減。


42.7 其他措施看來更為有效。高等教育近期擴展時投入了大量的「前期投資」 - 即在收生前先聘請教學人員-但這個階段現在已經過去,學生與教學人員的比例會相應提高。高等教育擴展初期一些未符理想的情況,例如資源和需求不配合等問題,亦應得到解決。此外,一些與擴展有關的工作已經完成,因此可以減省行政人手。目前高等教育的發展已經穩定下來,跟著的幾年也不會出現重大的轉變,這正是一個好時機,可以審慎評價目前各項工作的效益和需要改善的地方。教資會的撥款模式,只要不視為規範,應可作為評價的標準。


42.8 教資會資助的高等教育院校過去都獲得大量撥款,尤以近年擴展期間為然。正如第36章指出,高等教育在擴展期間,單位成本有24%的實質增長。教資會相信,在不影響質素的前提下(見第36.9段),下一個三年期的學生單位成本可逐步減少合共10%。不過,減省得來的款項,半數應歸還教資會資助院校,以推行額外的質素保證計劃(第29.3段)、發展卓越學科領域(第29.8段),以及進行重組,好能減省學生單位成本(第30.1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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