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收入

35.1 高等教育院校可自由運用的收入,有兩個主要部分,一個並非來自學生,通常稱為補助金;另一個則來自學生,通常稱為學費。就私立院校而言,補助金一般只佔小部分,學費才是主要收入來源;政府資助院校則剛好相反。除了補助金及學費外,高等教育院校亦會獲得指定用途的資助,例如用作興建樓宇或進行研究等。為方便編訂籌劃課程,院校人員必定希望盡早確知有多少經費可供運用。不過,私立院校及部分資助院校的前瞻通常不會超過一年,有時甚至可能短於一年,而教資會資助院校則會作較長遠的展望。


35.2 就經常補助金而言,教資會以三個年度為一個運作周期。在一個三年期開始之前的差不多兩年,教資會會發出「開始籌劃信件」,概述教資會與政府商定的基本政策準則及學額數目。各院校接信後,便提交未計算費用的教務發展建議,並與教資會討論這些建議。然後,教資會會發出正式的「提示信件」,評論各項建議(教資會主席過去以口頭方式向各院校的校董會提示教資會的意見,「提示信件」因而得名)。以往,各院校接著便會提交已計算費用的建議,以便教資會用作內部討論的根據,並據之向政府提出撥款建議。在採用新的撥款方法後(見第37.2段),提交已計算費用的建議應該已不再那麼重要。在最後階段,政府會批准並通過撥款,然後教資會會向每所院校發出「撥款信件」,訂明三年期內每年的整體經常補助金額(見第4.3段及4.4段),並評論一些將會實行的發展計劃。教資會會盡量在有關的三年期開始前約六個月發出撥款信。在本港,經常補助金中的一個項目──薪酬──是按通脹調整的,這點值得注意


35.3 私立院校最大的收入來源是學費,這可能亦是唯一的收入來源;即使是受資助的院校,學費收入也是十分重要的。受資助院校的最低學費水平由政府訂定,而現行的政策是要收回成本的18%,不過目前實際的成本收回比率稍低於這個水平。18%這個比率相信與世界其他地方的教育成本收回率大致相同,但其實並沒有任何確實的理據基礎,因為比率所涉及的那個「成本」應如何計算,自然是有爭議的。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有54%的學生合資格申請學生資助計劃的補助金或資助貸款,而政府所得的淨減省則低於學費收入的一半。學生資助辦事處最近(一九九六年五月)收到的一份報告指出,該處的資助有時未能分配給最清貧的學生,報告因此提出一項新計劃。


35.4 雖然政府訂明了最低學費水平,但亦鼓勵院校在適當情況下收取較高的學費。某些研究生課程和佷多持續專業教育課程,都由市場負擔「十足成本」的學費。這種模式對受資助的高等教育院校甚為吸引,因為繳付「十足成本」學費的學生,並不計算在目標學額之內。不過,「十足成本」的定義很難界定。市場幾乎肯定不能負擔院校提供教育所需的真正十足成本。其實,院校是根據「邊際」成本訂定學費的,並沒有把基礎設施方面的開支計算在內,理由可能是院校無論如何也要提供這些設施。只要其中不涉及自欺成分,教資會對此並無異議。不過高等教育院校應相當清楚大多數收取「十足成本」學費的課程所受的隱含資助有多少,並應準備在需要時提供合理解釋。


35.5 表35.1列出一般的學費金額。

表35.1


雖然各個科目的教學成本差別很大(見表36.2),但從表35.1可見,學費並沒有因科而異。事實上,在一九七四至七五年度以前,各科的學費是不一樣的,但由於恐怕學生寧願選修低成本科目,以致影響人力供應,因此自該年度起制定劃一的學費。一九九零年,政府請教資會重新考慮有關情況,當時教資會認為不應作任何改變。不支持劃一學費的其中一個理據是,在學費劃一的情況下,成本較低科目的學生其實在間接補貼成本較高科目的學生。去38%為整體數字(第35.3段)、用表36.2所列的單位成本,並去3.69為加權平均系數來計算,從人文學科學生的學費中可收回30%的教育成本,從醫科學生則可收回6%。教資會在一九九零年研究此問題時,這兩種的數字分別為15%及3%。


35.6 政府為醫科學生負擔94%的教育成本,但只為人文學科學生負擔70%的教育成本,以公平而論,尤其是考慮到學生日後掙錢的能力,這個情況似乎只能說是勉強還可以接受。教資會不反對以簡單的方式訂定學費差別,但考慮到前段所述的原因,學費差別不應反映實際成本;另外,還需有適當的措施配合,包括提供免入息審查的學生貸款,以確保所有合資格的學生不會因經濟能力不足而無法接受高等教育。舉例來說,以實驗為主的科目的學費若較非以實驗為主的科目高出50%,教育成本收回率而言,則人文學和工程學約為24%,大多數社會科學和理科學科目會接近18%這個平均數,而臨床醫學和牙醫學則為8%。這種學費差別應限於學士學位學生,學位以下程度課程的學生,以及支付標準學費的修課課程研究生。正如第35.4段指出,就很多研究生修課課程而言,市場導向的方式較為適合且值得鼓勵。至於研究課程的研究生,由於他們所得的津貼都非常相近,所以應支付劃一的學費,水平應相等於學士學位課程的最低學費。


35.7 除了補助金和學費這兩項可供自由運用(或至少方便調用)的收入,院校還有指定用途的收入。教資會如需進行大規模計劃,例如要求院校設立醫學院,又或因應某個新興行業開辦課程,便可能會在數個年度提供指定用途補助金,但教資會總會盡快把這筆款項納入整體補助金內。此外,教資會亦為每個三年期預留小量款項,以應付特別開支,例如推行院校合作、語文精修和教學發展等工作。


35.8 高等教育院校的研究工作,經費主要來自教資會的經常補助金及研究資助局的撥款(研究資助局本身又經由教資會獲得撥款),此外亦有來自政府及私人的資助。表35.2列出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各方面為新研究計劃提供的經費。

表35.2


表35.2並沒有列出教資會對研究工作的主要補助,那就是教職員的工作時間及基本設施,例如圖書館、實驗室及各種設備。


35.9 基本建設工程的撥款,通常只撥予個別工程項目,但教資會是有進行周年計劃檢討的。教資會資助院校每年須列出所有可預見的建築需要,並指明希望哪些工程能盡早進行。教資會在建築署署長(教資會的技術顧問)的協助下審核這些申請,並就財務安排徵詢教育統籌司的意見,然後便向政府提交周年計劃的建議。個別的項目須經過三個階段,第一步是原則上批准,並撥款進行地盤勘測及初步設計;第二步是全面批准,並撥款進行詳細規劃及投標;最後是動工興建。各院校的建築物必須符合教資會的用地標準(見第15.2段)。至於其他高等教育院校,如演藝學院及職訓局轄下的科技學院等,基本建設工程是逐項申請撥款的。


35.10 基本建設工程能吸引私人或機構慷慨捐助;香港賽馬會資助科技大學及演藝學院興建校舍,便是例子,而修建學生宿舍亦很能吸引捐款。不過,捐款給院校作為經常收入是很罕見的,儘管院校可能會獲得小量的捐款以資助每年頒發的獎項。香港政府在訂定高等教育的經常性撥款及非經常撥款時,一般不把私人捐款計算在內,這是很開明的政策;政府希望這種做法能鼓勵更多人捐款。私人給予高等教育的支持雖然十分可貴,但至多只能間接改善教育質素,高等教育的主要經費始終須由納稅人承擔。


35.11 表34.4按院校及機構類型列出高等教育的總經常開支,而收入及其來源則列於表35.3及35.4。

表35.3
表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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