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特質和修業期

25.1 上文第10章曾指出,不同的學士學位課程之間有很多共通之處,互相連貫協調,涵蓋的範圍是高等教育制度中最廣的。現時,除了少數課程外,本港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修業期為三年,授課方式著重師生的接觸和交流。考慮未來的路向時,需顧及課程的修業期和教學方法,因為兩者對成本都有極大影響。


25.2 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修業期定為三年,似乎是基於兩個考慮因素。第一是學生接受「通識」教育所需的時間;這包括全面發展智能、學習用靈活創新的方法面對工作及善用餘暇、掌握與人溝通的技巧、學習群體參與,以及認識和欣賞本身及不同的文化。第二是學生汲取(某些科目)「專門」知識所需的時間,即學習到足夠知識,在畢業後,或畢業後不久,能夠成為一個有用的僱員。


25.3 目前,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在「通識」教育方面的效益,須視乎教學模式和學生的生活環境而定。學生能夠長時間留在校園(更理想的是可以在校內住宿)、容易接觸到教學人員和同學、隨時可以使用圖書館及其他資訊來源、參與課外活動等等,都是重要的因素,但所需費用極為高昂。需要考慮的是,高等教育中的「通識」教育包含智力培養和群體關係發展,這兩個目標日後如何能透過其他方法達到。學生接受「通識」教育所需的時間,大概並不會視乎科目而定(除非鑽研科目需時,妨礙了其他活動),也不太受學生的才智影響,因為當中涉及許多其他因素。如此看來,學生似乎最少需要兩年徹底的參與,才能獲得「通識」教育的益處,而學生在現行的三年制課程中可能獲益良多,亦可能一無所獲。


25.4 在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汲取「專門」知識所需的時間,取決於兩項因素:期望學生能達致的職業技能水平,以及個別學生的學習能力。不過,要顧及第二項因素卻十分困難,而且成本不菲。有一段時期,劍橋大學曾開辦三個工程學課程,修業期長短不一,包括可在兩年內取得榮譽學位的速成課程、三年內取得榮譽學位的普通課程,以及三年內取得普通學士學位的緩習課程。在今天,很難期望一所大學能負擔這種費用高昂的多元化課程模式,雖然單元式課程在某程度上也能達到同樣效果。


25.5 結果,在某程度上,「航行速度最慢的船決定整個船隊的航行速度」。舉例來說,醫學課程修業期的長短,也許並非取決於普通學生的學習速度,而是在於確保即使學習能力最差的醫科生,畢業後亦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不會危害病人。適齡學生入讀率日漸增加,學生的學習能力和學習速度差距也愈來愈大,於是一方面要確保學士學位課程中學習能力較差的學生能得益,另一方面又不會使學習能力較強的學生喪失學習的興趣和熱誠;學生的差距愈大,這問題就愈嚴重。較後部分將會探討電子科技的革命性發展能否紓緩這個問題。


25.6 第25.4段所述的第一個因素(期望學生能達致的職業技能水平),是關乎判斷的問題,而且極須視乎由誰人判斷。教學人員往往希望課程較長,原因有二:第一是職業理由,其次是因為教師喜歡引領聰敏的年青人探索他們專長的學問。至於僱主,則往往希望課程較短,因為他們認為既然還需為新手提供切合公司需要的培訓,畢業生能掌握有關學科的基本知識便足夠,毋須摻雜可能與工作無關的專門知識。學生的意見,則往往視乎他們對當時勞工市場的看法而定。


25.7 關於學士學位課程中「專門」知識修業期長短的爭論,最近又由於「畢生」教育日益受到重視而更形複雜;上文第24.6段已討論過這點。該段指出,根據中期報告發表後蒐集到的資料,一些教育工作者和僱主認為,在將來,人們就業之後仍須撥出大量時間不斷接受教育,因此,目前高等教育的「前期投資」並不恰當,學士學位課程的修業期應該縮短。


25.8 主張延長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修業期(大多是學術界人士)有四個論點(請參閱第7.3段)。第一,學科的知識不斷增加,學生要完全掌握這些知識,訓練才算足夠。要充分掌握學科的現有知識,不只要花上三年,而是四年、五年、六年甚至七年......。這論點已存在了多個世紀。但亦有一些優秀大學的學系持相反論調,這些學系定期舉行「裁減軍備會議」,由教學人員決定學科必要的最新課題,刪減冗多和不合時宜的課題,使課程精簡充實、與時並進。


25.9 第二個論點關乎課程的廣度,而非深度。大學生假如修讀多於一個學科,例如工程學兼修商學,或經濟學兼修外語等等,畢業後便可成為更「全才」、更有用的僱員。教資會並非不接受這個理論,不過,如果課程需要延長修業期,就只有少數學生能修讀,這一方面是基於成本理由,另一方面則由於延長修業期,要求學生同時深入修讀兩個學科,多數學生會感到難以應付。


25.10 第三個論點是本港高等教育界最近經常提出的,那就是中學教育未能為學生升讀大學做好準備,所以要延長大學課程。這種說法如果屬實,就應從中學教育制度解決問題,而不應採用昂貴的權宜之計,由高等教育院校負責中學教育。第四個論點是,世界許多地方的大學都採用四年制,而本港則與這些地方步伐不一。不過,本港的中小學制度亦有這種情況存在。因此,本港的高等教育制度應該從整體來考慮,而不能單看某一環節。


25.11 香港現行的高等教育學制是近期才劃一推行的。學生在兩年「中六」課程後,修讀三年制學士學位課程。但也有少數專科課程修業期超過三年;如前文所述,課程修業期的長短,可能是要照顧學習能力較差的學生的進度。由於學生學習能力的差距擴大,有關方面應研究如何能妥善照顧資質較高的學生的需要-或把不同的教材納入課程,或縮短他們的修業期。就大多數學生的需要來說,一九九八年以後,三年制的課程相信仍足以應付學士學位教育在「通識」和「專門」範疇方面的需求。不過,教統會可能會想在較廣泛的層面檢討這個問題,這也是恰當的做法,因為教資會考慮的範圍有限。


25.12 在極少數的情況下,學系的少數學生,特別是修讀跨學系學科的學生,可獲考慮延長修業期。教資會亦會考慮一些方向完全不同但符合「畢生教育」原則的嶄新建議。這裡不打算提出具體的建議,但可舉「2+2」制度為例。在這個制度下,學生修畢第一部分的兩年課程後,少數人會接著修讀第二部分的兩年課程;但有些會在往後的日子分期完成,有的則不會再修讀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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