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語文教學

19.1 關於語文方面的問題,教統會第一號報告書(一九八四年)及第二號報告書(一九八六年)曾提出兩項主要的建議。一項建議主張鼓勵中學以中文作為教學語言,因為研究證實,香港的學童在單一的廣東話語言環境長大,並不熟悉英語這種語言媒介,用英語教學使他們在理解上產生許多困難,助長了死記硬背的學習方法。較低年級的學童如以母語進行教學和學習,效果會更加明顯。另一項建議認為,中文授課的中學由於使用英語的機會減少,因此應加強教授英語的工作,以免學童英語水準下降。


19.2 教統會發表第三號報告書(一九八八年)時,政府已採取一連串的措施,積極改善中小學的英語水平。例如,設立語文教育學院,透過研究工作及在職師資訓練,提高各學校語文教學的質素;為各教育學院和語文教育學院招聘外籍英語講師;為學校提供額外的教師,負責語文輔導教學。儘管如此,教學語言仍是較受爭議的問題:教統會第四號報告書(一九九零年)仍不得不指出,「家長認為使用英語教學對子女未來的發展更為有利,所以他們向學校施加壓力,要求使用英語教學。但是,此舉實際只會令學校使用中英夾雜的方式來教學。」教統會第六號報告書進一步支持有關教學語言的政策,例如鼓勵學校聘用更多母語是英語的教師等。而且,由於為準備接受高等教育的中文中學學生設立的英語精修課程(見第18.6段)已見成效,教統會第六號報告書還建議,為英文中學的中六及中七學生也開辦類似的英語精修課程。同時,報告書又把提高學生的中文水準列為首要工作,並建議把普通話列入所有中小學的核心課程之中。


19.3 教師有足夠的能力運用選定的教學語言授課,無疑十分重要。一九九三年十月,教統會語文能力工作小組成立,對加強受訓教師的語文能力,尤為重視。香港教育學院於一九九四年成立時,就接受了工作小組的建議,為職前師訓課程,制訂特別的語文培訓課程。此外,教育學院更積極面對教學語言的問題,即混合制(以英文為書寫媒介,以中文為講解媒介)及混合語(教學語言中英夾雜)的問題,並作出這樣的決定:學院本身開辦的小學證書課程和中學(中文)證書課程,以母語授課;中學(英文)證書課程和所有深造文憑課程,則以英語授課。教統會第六號報告書特別強調,要改善語文教師培訓的不足之處,提高教師的水平。報告書並建議,由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進行研究,探討為語文教師制定「基準資格」的可能性。


19.4 教統會在一九八八年發表的第三號報告書(見上文第19.2段),亦關注到加強高等教育院校學生語文能力的問題。該報告書強調,「要普遍改善中學生的英文程度,學校本身當然責無旁貸」,但報告書亦建議,「政府考慮為高等教育院校提供額外資源教授英語,這是一項合理的措施,可以補救學生語文能力的不足。」


19.5 教資會一向強調,受資助的院校必須重視語文水準。教資會在對各院校的學術發展計劃提供意見時,以及在定期訪問各院校時,都鼓勵院校動用整體補助金,資助中英語文的輔導教學。隨著高等教育不斷擴展,各院校無可避免會取錄更多語文成績較差的學生,學生的語文能力也成了各院校愈來愈關注的問題。在教資會資助的院校中,有些課程是以英語教授的,而大多數課本又是以英文撰寫的,如果學生的英語運用能力不足,一定會影響整個學習過程。英語不僅是重要的學習語言,對學生日後投身社會工作也十分重要。本港的僱主都期望大學畢業生能講寫流利英語,愈來愈多的僱主還期望大學畢業生能操流利的普通話,他們這種期望是合理的。此外,與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或文化地區的學生、學者接觸時,通曉中英兩種語文亦十分重要。


19.6 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回應上文第19.4段引述的教統會第三號報告書的建議,教資會承諾,負責監察直接影響教資會轄下高等教育院校語文質素的三項因素。這三項因素是:1)收生的語文要求;2)新生的語文能力;3)院校對提高學生語文水平的額外指定用途補助金的使用。下一章會深入討論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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