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劃是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基金委)及香港研究資助局(研資局)協議成立,目的是在兩地優勢互補的基礎上,促進內地與香港研究人員或隊伍的學術研究合作。
本計劃資助由內地和香港地區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研究計劃,以及兩個在港舉行的會議項目。重點資助的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及管理科學。
甲. 研究項目
研究項目為期四年。香港申請者可就研究項目申請不超過125萬港元(不計附加行政費用在內)的資助。
乙. 會議項目
會議項目旨在促進香港和內地相類領域的青年研究員通過發表其近期及未公開的研究工作,發展新的合作。計劃會甄選兩個擬在香港舉行的會議給予資助,一個屬理科範疇(即生物學與醫學、工程學及自然科學),一個屬非理科範疇(即人文學及社會科學以及商學)。會議項目為期兩天或三天,並應在研資局指定的期間(一般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舉行。每個會議可向研資局申請的補助金最多為250,000港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及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申請資格如下:
甲. 研究項目
香港首席研究員須符合研資局優配研究金的申請資格。此外,香港申請者在遞交表格前,須查閱基金委的相關規定,以確定其「香港首席研究員」的身份符合相關要求。內地申請者亦應向基金委查詢,確保申請者符合項目的申請資格。內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研究人員可以內地或香港一方成員的身份,參與本計劃。
乙. 會議項目
香港首席研究員或香港團隊內的共同研究員須符合研資局傑出青年學者計劃的申請資格。香港首席研究員應與內地的合辦人合作,而該合辦人須符合基金委「年青學者」的資格要求。有關基金委資格要求事宜,請以電郵向基金委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查詢:gat@nsfc.gov.cn。
甲. 研究項目
研究項目的評審準則包括科學價值、兩地優勢互補的程度,以及為年青研究人員提供培訓的機會。若兩份建議書在學術質素上表現相若,學科平衡亦會成為甄選條件之一。
乙. 會議項目
會議項目的評審準則包括:主辦人、合辦人和客席講者在研究界別的地位、本地與內地研究員和學生在大學內和大學之間的參與程度,以及香港與內地研究員從事新的/較長期研究合作的機會。
甲. 研究項目
申請應由香港和內地研究合作者在各截止日期前同時提交。香港申請者應向所屬大學查詢內部截止日期。而內地申請者則須向基金委港澳台事務辦公室申請,內地申請程序請參考基金委網頁https://www.nsfc.gov.cn。香港申請者須於2025年1月17日下午5時或以前,經由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將初步建議書送達研資局。他們亦須在2025年2月24日或之前,向研資局提交內地合作者向基金委提交的申請書複印本。研資局將於2025年4月或5月通知入圍的香港申請者提交具體建議書。向研資局遞交具體建議書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或7月。
乙. 會議項目
香港申請者須於2025年1月17日下午5時或以前,經由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將申請送達研資局。申請者應向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查詢內部截止日期。
請按這裡參閱有關申請通告。
如要下載申請表,請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