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劃是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自然科學基金委)及香港研究資助局(研資局)協議成立,目的是在兩地優勢互補的基礎上,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研究人員或隊伍的學術研究合作。
本計劃資助由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研究計劃,以及兩個在港舉行的會議項目。重點資助的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及管理科學。
甲. 研究項目
研究項目為期四年。香港申請者可就研究項目申請不超過125萬港元(附加行政費用除外)的資助。
乙. 會議項目
會議項目旨在促進香港和中國內地相類領域的青年研究員通過發表其近期及未公開的研究工作,發展新的合作。計劃會甄選兩個擬在香港舉行的會議給予資助,一個屬理科範疇(即生物學與醫學、工程學及自然科學),一個屬非理科範疇(即人文學及社會科學以及商學)。會議項目為期兩天或三天,並應在研資局指定的期間(一般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舉行。每個會議可向研資局申請的補助金最多為250,000港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及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申請資格如下:
甲. 研究項目
中國內地或香港申請者只可在同一資助年度中於本計劃或青年研究計劃下以首席研究員或於合作研究重點項目計劃下以項目統籌者的身份提交一份申請。
香港首席研究員應完全符合研資局優配研究金的申請資格。正在進行中的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研究項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員,或合作研究重點項目的香港項目統籌者,均不能再向本計劃以首席研究員的身份遞交新的申請書,除非有關的中國內地及香港首席研究員/項目統籌者已在初步申請的截止日期前分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及研資局遞交該項目的完成報告。如果該首席研究員/項目統籌者並非以首席研究員的身份參與本計劃,則不受上述條文限制。此外,香港申請者亦須查閱自然科學基金委的相關規定,以確定其香港首席研究員的身份符合自然科學基金委的規定。詳情請參閱有關申請通告。
中國內地申請者應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查詢以確保符合計劃的申請資格。
中國內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研究人員可以作為中國內地或香港研究團隊的成員,參與本計劃。
乙. 會議項目
香港首席研究員或香港團隊內的共同研究員須符合研資局傑出青年學者計劃的申請資格。香港首席研究員應與中國內地的合辦人合作,而該合辦人須符合自然科學基金委「年青學者」的資格要求。有關自然科學基金委資格要求事宜,請以電郵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查詢:gat@nsfc.gov.cn。
甲. 研究項目
研究項目的評審準則包括科學價值、兩地優勢互補的程度,以及為年青研究人員提供培訓的機會。若兩份建議書在學術質素上表現相若,學科平衡亦會成為甄選條件之一。
乙. 會議項目
會議項目的評審準則包括:主辦人、合辦人和客席講者在研究界別的地位、本地與中國內地研究員和學生在大學內和大學之間的參與程度,以及香港與中國內地研究員從事新的/較長期研究合作的機會。
甲. 研究項目
申請應由香港和中國內地研究合作者在各截止日期前同時提交。香港申請者應向所屬大學查詢內部截止日期。而中國內地申請者則須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港澳台事務辦公室申請,中國內地申請程序請參考自然科學基金委網頁https://www.nsfc.gov.cn。香港申請者須於2026年1月2日下午4時或以前,經由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將初步建議書送達研資局。他們亦須在2026年1月23日或之前,向研資局提交中國內地合作者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交的申請書複印本。研資局將於2026年4月通知入圍的香港申請者提交具體建議書。向研資局遞交具體建議書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5月。
乙. 會議項目
香港申請者須於2026年1月2日下午4時或以前,經由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將申請送達研資局。申請者應向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查詢內部截止日期。
請按這裡參閱有關申請通告。
如要下載申請表,請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