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及香港研究資助局
聯合科研資助基金計劃
2024/25年通告


目的

聯合科研資助基金計劃是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基金委)及香港研究資助局(研資局)協議成立,目的是在兩地優勢互補的基礎上,促進內地與香港研究人員或隊伍在學術研究上的合作。計劃資助由內地與香港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研究項目,以及兩個在港舉行的會議項目。六個重點資助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及管理科學。

2.    研資局已預留共6,000萬港元,供2024/25年基金委及研資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計劃的香港申請者申請。約50個研究項目將獲得資助。研究項目及會議項目的申請詳情(包括申請資格、資助、申請程序,以及甄選程序等)臚列如下。


甲. 研究項目

申請資格

3.   內地或香港申請人只可在同一資助年度中於本計劃下以首席研究員或於基金委及研資局合作研究重點項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1日)下以項目統籌者的身份提交一份申請

4.   香港首席研究員應完全符合研資局優配研究金的申請資格。請瀏覽研資局網頁: https://www.ugc.edu.hk/doc/eng/rgc/form/GRF2.pdf,參閱2024/25年優配研究金申請表格填寫說明(GRF2)第I部分第3段。正在進行中的合作研究項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員,或合作研究重點項目的香港項目統籌者,均不能再向本計劃以首席研究員的身份遞交新的申請書,除非有關的內地及香港首席研究員/項目統籌者已在初步申請的截止日期前分別向基金委及研資局遞交該項目的完成報告。如果該首席研究員/項目統籌者並非以首席研究員的身份參與本計劃下其他項目的新申請,則不受上述條文限制。此外,香港申請者亦須查閱基金委的相關規定,以確定其香港首席研究員的身份符合基金委的規定。

5.    如內地首席研究員的內地依託單位為香港首席研究員所屬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所成立及營運的內地分校,這不被視為有效的合作研究,有關申請將被取消資格。被視為無效的合作研究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香港首席研究員所屬大學 內地首席研究員依託單位
香港浸會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深圳研究院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廣州)
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東莞)

6.   內地申請者應向基金委查詢以確保符合計劃的申請資格。

7.    內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研究人員可以作為內地或香港研究團隊的成員,參與本計劃。


資助

8.    本計劃旨在資助為期四年的研究項目。香港申請人可就研究項目申請不超過125萬港元(附加行政費用除外)。內地申請人可就研究項目向基金委申請最多100萬元人民幣資助(附加行政費用除外)。

9.   研資局撥款的使用範圍是:

  • 香港研究員聘請研究及支援人員的人工支出;
  • 購買在香港的器材;
  • 一般支出,包括與研究工作直接有關的消耗品;
  • 內地合作者來港的接待費用;
  • 香港研究人員及研究課程研究生往返內地的旅費;及
  • 香港研究人員及研究課程研究生參與國際會議的補助金。

10.   基金委撥款的使用範圍是:

  • 研究經費;
  • 香港合作者前往內地的接待費用;
  • 內地研究人員往返香港的旅費;及
  • 其他基金委認可的開支。

11.    基金委與研資局將分別向內地及香港獲資助的合作者發放撥款。兩地撥款只可在當地使用。


申請程序

12.    內地和香港申請者須在下述各個截止日期前同時提交申請。香港申請者應向所屬大學查詢內部截止申請日期。逾期申請將不獲處理。

13.    香港申請者需經所屬大學向研資局申請,而內地申請者則需向基金委的港澳台辦公室申請。內地申請程序請參考基金委網頁http://www.nsfc.gov.cn

14.    兩地申請者必須確保他們分別提交的申請書能提供足夠和一致的資料,供評審之用。如所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例如數據/資料嚴重不足,以使評審無法進行)或有欠一致/準確,有關申請會被取消資格。項目必須有一致的開始及完結日期。所有獲2024/25年度計劃撥款的項目必須於2025年1月1日開始。

15.    香港申請者須提交一份初步建議書及其軟複本一個(每個項目不超過2MB),於2024年1月26日下午5時或以前經由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送達研資局。他們亦須在2024年2月5日或之前向研資局提交內地合作者向基金委提交的申請書複印本一份和其軟複本一個。香港申請人須採用研資局指定的研究項目初步建議書表格NSFC / RGC 1a (Dec 23),並由兩地合作者共同簽署方為有效。每份初步建議書不可多於三頁A4紙,即六版內包括所有附件與參考資料(不計大學批註及申請人履歷)。為公平起見及保持一致,申請者須按照以下研資局標準格式填寫申請書。如不符合申請書格式及/或頁數限制,是項申請將會被取消資格

    字型: Times New Roman
    字型大小: 12
    邊距: 每邊2.5厘米
    行距: 單行間距

16.    在初步審視後,基金委與研資局會共同選出可進入下一階段的項目。研資局將於2024年4月或5月通知入圍的香港申請者提交具體建議書。

17.   向研資局遞交具體建議書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或7月。入圍的香港申請者須經所屬大學向研資局提交一式兩份具體建議書及其軟複本一個(每個項目不超過5MB)。建議書須採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及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具體建議書表格」樣式,並包括兩地申請者合作協議書。


甄選

18.    申請項目的科學價值、兩地優勢互補的程度和為年青研究人員提供培訓的機會是主要的考慮因素。若兩份建議書在學術質素上表現相若,學科平衡亦會成為甄選條件之一。

19.    基金委和研資局將對受理的申請項目各自進行學者評審。然後由雙方代表組成的聯合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評審;根據一致議定的原則,決定資助的項目。


結果公布

20.   評審結果將於2024年10月或11月公布,結果亦會上載於研資局網頁。


監察和評核

21.    獲資助研究項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員須經所屬大學向研資局提交中期進度報告及項目完成報告,以供監察和評核。在審視中期進度報告及項目完成報告時,雙方合作的程度為考慮要素之一,故此首席研究員須在報告研究成果時提供雙方合作的實質證據。提交報告的詳情會在公布結果時通知獲資助研究項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員。


條件

22.   基金委和研資局將不會負責超出研究項目獲資助金額的支出。

23.    基金委和研資局將不會對獲撥款的研究工作提供保險,亦不會容許資助金作購買保險用途。申請者必須就這方面自行作出安排。基金委和研資局將不會對研究員進行的任何探訪及活動承擔任何責任。

24.    研資局的政策是不對受資助的項目的研究成果要求享有知識產權,研究人員及其合作者應與有關大學及單位在開始合作前就未來研究成果的擁有權達成共識及作出安排。

25.    基金委和研資局會選出部份受資助的項目作實地視察,由首席研究員及其團隊就其工作進度作簡報。有關日期及細節安排將另行事先通知獲選的研究項目。


乙. 會議項目

申請資格

26.    香港的首席研究員或香港團隊內的共同研究員應完全符合研資局傑出青年學者計劃的申請資格。請瀏覽研資局網頁:https://www.ugc.edu.hk/doc/eng/rgc/form/ECS2.pdf參閱2024/25年傑出青年學者計劃申請表格填寫說明(ECS2)第I部分第3段。正在進行中的合作研究會議項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員不得遞交新的申請,除非香港首席研究員在申請的截止日期前已向研資局遞交上次獲批會議項目的項目完成報告。不過,只要並非以首席研究員身分,該員可參與新的合作研究會議項目的申請。每名首席研究員在每次計劃只可遞交一個會議項目。

27.    香港首席研究員應與內地的合辦人合作,而該合辦人須符合基金委指明有關年青學者的資格要求。有關基金委要求的問題,請以電郵向基金委港澳台事務辦公室(電郵地址:hmt@nsfc.gov.cn)查詢。


資助

28.    本計劃旨在促進內地和香港相類領域的青年研究員通過發表其近期及未公開的研究工作,發展新的合作。計劃會甄選兩個擬在香港舉行的會議給予資助,一個屬理科範疇(即生物學與醫學、工程學及自然科學),一個屬非理科範疇(即人文學與社會科學及商學)。

29.    研資局的撥款會為擬於香港舉行為期兩天或三天的會議提供資助。有關會議/工作坊應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舉行。每個會議可向研資局申請的補助金最多為25萬港元。

30.    研資局的補助金是用以支付內地客席講者來港的旅費和食宿開支,以及舉辦有關活動的直接開支,例如預訂場地、製作會議/工作坊材料等。膳食開支則不包括在內。獲資助的會議項目負責人,必須向其大學校內、外青年學者多作宣傳,以期達致廣泛參與。


申請程序

31.    每個會議均須由香港的首席研究員和內地的合辦人合辦。香港的首席研究員負責活動的整體統籌工作,而內地的合辦人則協助制定主要議程,例如建議客席講者的人選。會議內容可包括內地和本地客席講者介紹正進行的研究工作;本地博士後研究員和研究院研究課程學生展示其現時工作;及/或有興趣的本地人士參與體驗新技術的活動。

32.    內地和香港的申請者均有責任確保在其申請書提供足夠且一致的資料,以供評核。如所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例如資料嚴重不足,以使評審無法進行)或有欠一致/準確,有關申請會被取消資格。

33.   申請書須經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於2024年1月26日下午5時或之前送達研資局。申請者應向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查詢內部遞交限期。申請者須就每宗申請遞交以下文件的軟複本(每宗申請不超過2MB)及硬複本一式兩份:

    (1)   申請表(應按照「會議補助金申請表格」(NSFC / RGC 1c (Dec 23))製備),並由兩地的合作者共同簽署;

    (2)    由各客席講者(即內地及香港)撰寫在擬辦會議上所介紹內容的摘要、現時對所演說題目領域的了解,以及最新研究結果及其重要性,篇幅為半頁;以及

    (3)    就每名客席講者提交一頁A4紙(最多400字)的履歷,當中包括姓名、學歷、之前擔任的學術崗位(連日期)及現時擔任的職位(註明申請人是否來自海外的客座學者)、以往的相關研究工作、發表論文記錄(包括最近五年五項最具代表性的發表及最近五年以外(最多十年)五項具代表性的發表)及其他資料,包括與研究有關的獎項、顧問經驗簡介、從事評審其他補助金申請及專利的工作、曾督導的博士論文等。

34.   香港申請者可參考申請表附錄所載的範本擬備有關履歷。


甄選

35.    主要的考慮因素包括主辦人、合辦人和客席講者在研究界的地位、內地與本地研究員和學生在大學內和大學之間的參與程度,以及內地與香港研究員從事新的/較長期的研究合作機會。

36.   研資局會根據其評審機制甄選擬資助的會議項目。


結果公布

37.    會議項目的評審結果將於2024年4月或5月公布,亦會上載研資局網頁。


監察和評估

38.    獲資助會議的香港首席研究員須在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經大學向研資局遞交項目完成報告,以供監察和評核。有關匯報要求的詳情會在撥款結果公布時通知獲選的申請者。


條件

39.    會議的參加者(包括客席講者)應包括內地與香港的研究員。香港首席研究員應確保最少50%的香港參加者(包括客席講者)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的助理教授職級人員,而50%的內地參加者(包括客席講者)應符合基金委指明的年青學者的資格要求。有關基金委要求的問題,請以電郵向基金委港澳台事務辦公室(電郵地址:hmt@nsfc.gov.cn)查詢。

40.   研資局不會負責任何超出項目獲批資助金額的開支。

41.    基金委和研資局不會對有關會議提供保險,亦不會容許以補助金作購買保險用途。申請者必須就這方面自行作出安排。基金委和研資局不會對研究員進行的任何探訪及活動承擔任何責任。

42.    基金委和研資局可能會以觀察員身分出席獲資助的會議。有關日期及細節安排會另行事先通知獲選的會議項目。


查詢

43.   香港申請者如有任何查詢,應先與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聯絡。各大學有關負責人的聯絡資料如下:


樊穎先生
香港城市大學
九龍塘達之路

電話 : 3442 7547
傳真 : 3442 0136

劉宇顥先生
香港浸會大學
九龍塘窩打老道

電話 : 3411 7751
傳真 : 3411 5525

林小波女士
嶺南大學
屯門青山道

電話 : 2616 7683
傳真 : 2591 9618

張薇女士
香港中文大學
沙田

電話 : 3943 4770
傳真 : 3942 0993

方如柔女士
香港教育大學
大埔露屏道

電話 : 2948 7700
傳真 : 2948 7697

饒珮蓉女士
香港理工大學
九龍紅磡

電話 : 3400 3630
傳真 : 2355 7651

梁鳳儀女士
香港科技大學
九龍清水灣道

電話 : 2358 6946
傳真 : 2358 1541

凌琪女士
香港大學
香港薄扶林道

電話 : 2859 1181
傳真 : 2803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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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