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一九八八年以来的改制情况

7.1

一九八八年,香港政府根据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三号报告书的建议,作出下列决定:

  1. 教资会资助的高等教育院校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应该是完成两年制中六课程并达到高级程度或兼具高级程度与中级程度的中七毕业生。现时开设的课程,应可在一九九四至九七年的三年期结束时,完全符合建议的新体制。在考虑于一九九一至九四年三年期内开设的新课程时,教资会应顾及以中七毕业为划一入学点这项目标。无论任何情况,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学年开始,所有新课程均须符合新体制;

  2. 各院校应按照教育方面的需要来决定新开设及现有学士学位课程的修业期,但同时必须遵照既定程序,让教资会考虑及评估院校提出的课程建议。一般来说,如果高等教育院校有更多资源,首先应增加每年入读高等教育院校的学生人数;

  3. 教资会资助的所有院校同一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修业期原则上都应相同;

  4. 如有充分理由,应提供额外资源,在高等教育院校开始英语辅导课程;

  5. 高等教育院校应与教资会磋商,考虑:

    1. 优先处理推行划一收生的计划项目;
    2. 延长教学时间的可能性;
    3. 采用学分制。
7.2 (a)项决定对香港中文大学的影响尤为深远。中大过往取录的学生,大都已经完成一年中六课程,因此该校提供的是四年制学士学位课程;而教资会资助的其他院校,提供的则是三年制学士学位课程。中大现已改用学分制,学生通常可望在攻读三年后取得学士学位。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开始,所有入读中大的学生都已完成中七课程。


7.3

(b)项决定的第二部分意味着大多数学士学位课程的修业期应维持在三年,即与一九八八年的情况相同。这是由于资源有限,如果把修业期延长,入读大学的人数便会相应减少。教资会虽然不断面对压力,要把修业期延长,但至今仍坚守既定方针,认为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课程的修业期才可超过三年。延长修业期的论点主要环绕课程内容的广度、深度、预科毕业生水准不足,以及专业团体(成员主要是学术界人士)不认可有关课程这循环性问题。第25章会更详细讨论修业期的问题。


7.4

(c)项决定并没有引起太大的问题,这项决定与(b)项决定的第一部分有关连。(d)项决定非常重要,而教资会把这项决定广泛地理解为包括粤语、普通话和英语的辅导课程。一九八八年以来,愈来愈多人关注到香港语文水准的问题,最近发表的教育统筹委员会第六号报告书就专门探讨这问题。一九九一/九二年度至一九九四/九五年度,教资会分别拨出了2,500万元、3,000万元、3,500万元及4,000万元的指定用途款项,来补助各院校推行语文辅导教学的开支。院校收到拨款后,为学生开办了超过300项课程,中英文课程约各占一半,修读的学生超过6万名。第18、19及20章会更详细讨论语文能力的问题。


7.5

政府建议推行的联合收生程序((e)(i)项),已分两期落实。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各院校实施一项临时的大学及理工联合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分两个阶段进行,在中六学年年底举行两轮招生,告知学生确实取录或附有条件的取录决定。在中六学年年底举行联招,因为考虑到当时中大取录的是中六毕业生,提供的是四年制学士学位课程,而其他所有院校则在中七学年年底,根据学生的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成绩收生。这个制度后来演变为现行的模式,即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成绩公布后采用单一轮的招生程序,取录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学生。


7.6

联招办法的运作曾受到若干批评,联招办法管理委员会每年均进行检讨,力求改善,使联招办法运作得更好。有了一定的经验,以及经已作出的修订,联招办法相信会日臻完善。最近,该计划改称为大学联合招生办法,并应教资会和社会人士的要求,容许学生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成绩公布后,更改选读的学科。教资会有责任确保其资助院校所提供的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学额,均达到政府核准的目标学额,因此将会继续密切注意这项计划的运作。


7.7

在大学联合招生办法实施的同时,两所前理工学院及职业训练局辖下各院校亦推行非学位联合招生计划(现改称为专上院校课程联合招生计划),招收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学位以下程度课程的学生。非学位联合招生计划推行至今已有三年,该计划的管理委员会与大学联招办法管理委员会一样,每年检讨计划的运作情况,以作改善。总的来说,专上院校课程联合招生计划管理委员会认为该计划的运作情况令人满意。一九九四/九五年度及一九九五/九六年度所有学位以下程度学额已全部收生。香港教育学院目前则实施独立的收生计划。


7.8

对于政府(e)(ii)项的要求,即考虑延长教学时间,院校的反应并不热烈;院校认为教学时间可以延长的,主要是一些辅修和基础学习课程,以及语文辅导课程。基于种种原因(包括可能减少研究时间),教资会资助院校(每年的授课时间由28至32星期不等)对这点有很大保留。他们承认,高等教育院校的校舍和设施的使用率较低(见下文第15.3段),但延长教学时间的主要可变成本不在于这两方面,而在于教学人员的成本。因此,善用教学人员的时间是首要的工作;要做到这一点,便要妥善分配教学、备课、研究及行政工作的时间-后者主要与学生的进展或福利有关。要增加教学时间,就得改变上述的工作比重或增聘人员,但这样做必须完全合乎收益。此外,本会曾征询一些学生的意见,个别学生不赞成延长教学时间:他们认为从教育的角度来看,课程与课外活动现时的比重是恰当的。第25章会再谈论这些问题。


7.9

现时只有个别院校在校内采用学分制(政府的(e)(iii)项要求),并没有跨院校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制度。教资会资助院校认为,在学士学位程度推行学分累积及转移制度,困难相当大。不过,在研究生程度和持续教育方面,则有很多学分累积及转移的例子,尽管这多是个别的豁免,而不是有系统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计划。各院校中,中大、浸大及科大目前采用学分制,城大则准备在一九九七/九八年度或之前全面改制,由以课程纲要为本的制度改为学分制。


7.10

一九九二年发表的教统会第五号报告书带来另一项体制上的重大改变,就是把数间前教育学院及前语文教育学院合并,成立香港教育学院。这数所前教育学院及前语文教育学院以往由教育署直接管辖,现时的香港教育学院则是一所独立院校,有本身的条例及校董会。该院校现正在大埔兴建新校园,使以往在13个不同地点进行的活动得以集中于同一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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