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 |
本港纳税人为高等教育成本所负担的款项中,最大的一笔是政府每年拨给教资会资助院校的经常补助金,现时款额约为港币91亿元。本章会讨论如何订定补助金额,以及这笔款项如何分配给各院校。下一章会讨论如何既能就这笔巨款的运用情况向公众交代,而又不过度妨碍院校的行动自由(见第4.3段及4.4段)。本章最后一段则会概述其他受资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经常性拨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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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当然,拨款工作的第一步是研究建议资助的活动类别。教资会现行的拨款方法(在一九九五至九八年的三年期首次采用),是以两大主要活动为计算基础:第一是教学量,这主要与学生人数有关;第二是研究量,这主要取决于教学人员的数目。教资会虽然把这两项元素分开评估,但亦清楚知道,教学与研究工作往往互相影响、相辅相成,而把两者分开计算,并不能准确反映有些成本实际上是两者分担的。不过,无论如何,教资会的「计算公式」只是订定补助金额的初步方法,教资会还会考虑很多特别因素,而这些因素是与整体学生或教职员数目没有密切关系的;提供博物馆或展览馆等公众享用的设施,以及只牵涉部分教职员组别的薪酬变动,便是其中两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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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三年期内每年按程度划分的整体学生人数,是经政府同意而订定的。教资会会先与受资助院校磋商,然后才就学生人数提出建议,其中亦包含类似第30章所述的论点。现以一九九五至九八年为例,把有关的学生人数胪列于表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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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把学生人数按学科范畴划分,以计算补助金额这种做法,在某程度上是参照以往惯例,因为院校不能轻易改变现有活动的学科比重,而另外的原因则是政府或院校本身会评估前景,把预期的新需求计算出来。计算学生加权总人数的方法是,按第36.2段及36.3段所示的系数,调整不同学科及不同程度的学生人数。得出的加权总数须乘以一名人文学科学生每年所需的成本,才计算出教学所需的资源。教资会考虑过在计算教学补助金时,加入一项鼓励及嘉奖优良教学的因素。不过这样会涉及很多甄选和奖赏办法的问题(见第17章)。到目前为止,这类奖励是用其他方法提供的(见第29.3段)。因此,补助金中的教学部分(T),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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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教资会资助的高等教育院校,在非教学活动方面能得到多少不指定用途经常补助金,是按教学人员的数目而定的。不过,教资会并不预期所有教学人员都积极从事研究工作,因此补助金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积极从事研究的人员的研究单位成本,计算方法是把研究人员所属学科的比例系数,乘以参照学科(例如人文学科)内一名积极从事研究的人员的研究成本。由于研究工作的主要成本通常是研究人员的时间,因此,代表相对单位成本的学科比例系数,不会像表36.2中那些与教学有关的系数般差距那么大。例如,人文学科的单位成本若为1.0,理科或工程学的相对单位成本则约为1.75。研究用途的补助金(R1),可用类似上一段的公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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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会会在每个三年期开始前约18个月进行「研究评审工作」,以确定积极从事研究的人员的数目。下一次评审工作将于一九九六年年底进行,评审结果会在计算一九九八至二零零一年的补助金时加以应用。教资会的拨款模式亦有把研究工作的质素纳入考虑之列,但这个更细致的调整因素,至今仍未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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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非教学补助金的第二部分,与全体教学人员都应参与的专业(但属非研究性质)活动有关。这笔补助金是按人数计算的单一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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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教资会在计算总共须向政府申请多少可自由运用的补助金(T + R )时,会考虑若干固定参数和变数。固定参数包括按科目及程度划分的学生人数、教学人员数目、按科目划分的积极从事研究工作的教学人员数目,以及不同科目之间教学与研究的相对单位成本;而变数则包括一名人文学科学生的教学单位成本、人文学科教学人员的研究单位成本,以及专业活动的单位成本。教资会所选用的变数数值,会影响补助金总额及T与R的比例--这基本上反映出教学与研究所受到的相对重视程度。事实上,整体补助金的金额是教资会与政府共同商定的,所选用的变数必须符合双方最终同意的总额。至于T与R的比例,则主要视乎教资会的政策,而有关政策是教资会谘询过政府及各院校后制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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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在政府一笔过给予教资会的经常补助金内,除T及R所代表的非选择性质的部分外,还有为特定用途而设的款项。这些款项包括:用作指定研究用途补助金的巨额款项,由研资局分配;用作推行特别计划的款项,这些计划主要是与改善质素有关;以及用作额外员工福利的款项。教资会会保留小量中央储备,用以推行新计划、跨院校的计划及发展院校之间的联系,有时亦会预留第35.7段所述的那类指定用途补助金。现时的补助金总额的组成部分见表37.2。为了简单起见,这里及第37.11段只显示单一年度的数字,但补助金实际上是每三年拨款一次的,这点应该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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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
补助金总额一经批拨,教资会便会依照类似上文解释过的计算方式,把补助金分配给各院校。教资会不会以为辖下所有院校教授某个学科所需的成本没有分别,亦不会以为相对单位成本不会超出表36.2所示的范围。院校的授课方式各异,所需的成本亦可能因而大大高于或低于平均成本。教资会所假设的是,每所院校都既有成本相对较高的课程,也有相对较低的,而根据平均成本订定的整体补助金,将大致上能满足院校的需要。至于每所院校如何分配所得的整体补助金,则由院校内部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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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 |
有人认为,根据公式拨款可能造成「众皆平庸」的现象。教资会认为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公式内外都有充分机会让高水平的活动获得更多资源,但考虑准则会是实际表现而非单凭往绩所作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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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 |
教资会对整体补助金的用途,订出了少许限制。教资会从表37.2所列的85亿港元中扣取3亿元,主要是给予研资局,用来分配给表37.1所列的一些研究生研究课程学额,而这些学额则由各院校加以竞争;此外,亦有小量款项用于其他一些小额的指定用途上。余下的82亿元则分配给各院校,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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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学院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没有整体补助金:学院的所有开支都是指定用途的。一直以来,教资会都「指明」把整体补助金中一些款项用来购置设备(这种指示较「指定用途」温和得多),但现时已中止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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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 |
非教资会资助的院校获发的经常性拨款,每年由政府有关各科的首长决定,这是政府资源分配工作的一部分。资助新计划的款项,除非可由有关各科在其他方面节省得来,否则便须由院校亘相竞争。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演艺学院、科技学院及香港教育学院的经常补助金合共港币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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