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收入

35.1 高等教育院校可自由运用的收入,有两个主要部分,一个并非来自学生,通常称为补助金;另一个则来自学生,通常称为学费。就私立院校而言,补助金一般只占小部分,学费才是主要收入来源;政府资助院校则刚好相反。除了补助金及学费外,高等教育院校亦会获得指定用途的资助,例如用作兴建楼宇或进行研究等。为方便编订筹划课程,院校人员必定希望尽早确知有多少经费可供运用。不过,私立院校及部分资助院校的前瞻通常不会超过一年,有时甚至可能短于一年,而教资会资助院校则会作较长远的展望。


35.2 就经常补助金而言,教资会以三个年度为一个运作周期。在一个三年期开始之前的差不多两年,教资会会发出「开始筹划信件」,概述教资会与政府商定的基本政策准则及学额数目。各院校接信后,便提交未计算费用的教务发展建议,并与教资会讨论这些建议。然后,教资会会发出正式的「提示信件」,评论各项建议(教资会主席过去以口头方式向各院校的校董会提示教资会的意见,「提示信件」因而得名)。以往,各院校接着便会提交已计算费用的建议,以便教资会用作内部讨论的根据,并据之向政府提出拨款建议。在采用新的拨款方法后(见第37.2段),提交已计算费用的建议应该已不再那么重要。在最后阶段,政府会批准并通过拨款,然后教资会会向每所院校发出「拨款信件」,订明三年期内每年的整体经常补助金额(见第4.3段及4.4段),并评论一些将会实行的发展计划。教资会会尽量在有关的三年期开始前约六个月发出拨款信。在本港,经常补助金中的一个项目──薪酬──是按通胀调整的,这点值得注意


35.3 私立院校最大的收入来源是学费,这可能亦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即使是受资助的院校,学费收入也是十分重要的。受资助院校的最低学费水平由政府订定,而现行的政策是要收回成本的18%,不过目前实际的成本收回比率稍低于这个水平。18%这个比率相信与世界其他地方的教育成本收回率大致相同,但其实并没有任何确实的理据基础,因为比率所涉及的那个「成本」应如何计算,自然是有争议的。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有54%的学生合资格申请学生资助计划的补助金或资助贷款,而政府所得的净减省则低于学费收入的一半。学生资助办事处最近(一九九六年五月)收到的一份报告指出,该处的资助有时未能分配给最清贫的学生,报告因此提出一项新计划。


35.4 虽然政府订明了最低学费水平,但亦鼓励院校在适当情况下收取较高的学费。某些研究生课程和佷多持续专业教育课程,都由市场负担「十足成本」的学费。这种模式对受资助的高等教育院校甚为吸引,因为缴付「十足成本」学费的学生,并不计算在目标学额之内。不过,「十足成本」的定义很难界定。市场几乎肯定不能负担院校提供教育所需的真正十足成本。其实,院校是根据「边际」成本订定学费的,并没有把基础设施方面的开支计算在内,理由可能是院校无论如何也要提供这些设施。只要其中不涉及自欺成分,教资会对此并无异议。不过高等教育院校应相当清楚大多数收取「十足成本」学费的课程所受的隐含资助有多少,并应准备在需要时提供合理解释。


35.5 表35.1列出一般的学费金额。

表35.1


虽然各个科目的教学成本差别很大(见表36.2),但从表35.1可见,学费并没有因科而异。事实上,在一九七四至七五年度以前,各科的学费是不一样的,但由于恐怕学生宁愿选修低成本科目,以致影响人力供应,因此自该年度起制定划一的学费。一九九零年,政府请教资会重新考虑有关情况,当时教资会认为不应作任何改变。不支持划一学费的其中一个理据是,在学费划一的情况下,成本较低科目的学生其实在间接补贴成本较高科目的学生。去38%为整体数字(第35.3段)、用表36.2所列的单位成本,并去3.69为加权平均系数来计算,从人文学科学生的学费中可收回30%的教育成本,从医科学生则可收回6%。教资会在一九九零年研究此问题时,这两种的数字分别为15%及3%。


35.6 政府为医科学生负担94%的教育成本,但只为人文学科学生负担70%的教育成本,以公平而论,尤其是考虑到学生日后挣钱的能力,这个情况似乎只能说是勉强还可以接受。教资会不反对以简单的方式订定学费差别,但考虑到前段所述的原因,学费差别不应反映实际成本;另外,还需有适当的措施配合,包括提供免入息审查的学生贷款,以确保所有合资格的学生不会因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接受高等教育。举例来说,以实验为主的科目的学费若较非以实验为主的科目高出50%,教育成本收回率而言,则人文学和工程学约为24%,大多数社会科学和理科学科目会接近18%这个平均数,而临床医学和牙医学则为8%。这种学费差别应限于学士学位学生,学位以下程度课程的学生,以及支付标准学费的修课课程研究生。正如第35.4段指出,就很多研究生修课课程而言,市场导向的方式较为适合且值得鼓励。至于研究课程的研究生,由于他们所得的津贴都非常相近,所以应支付划一的学费,水平应相等于学士学位课程的最低学费。


35.7 除了补助金和学费这两项可供自由运用(或至少方便调用)的收入,院校还有指定用途的收入。教资会如需进行大规模计划,例如要求院校设立医学院,又或因应某个新兴行业开办课程,便可能会在数个年度提供指定用途补助金,但教资会总会尽快把这笔款项纳入整体补助金内。此外,教资会亦为每个三年期预留小量款项,以应付特别开支,例如推行院校合作、语文精修和教学发展等工作。


35.8 高等教育院校的研究工作,经费主要来自教资会的经常补助金及研究资助局的拨款(研究资助局本身又经由教资会获得拨款),此外亦有来自政府及私人的资助。表35.2列出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各方面为新研究计划提供的经费。

表35.2


表35.2并没有列出教资会对研究工作的主要补助,那就是教职员的工作时间及基本设施,例如图书馆、实验室及各种设备。


35.9 基本建设工程的拨款,通常只拨予个别工程项目,但教资会是有进行周年计划检讨的。教资会资助院校每年须列出所有可预见的建筑需要,并指明希望哪些工程能尽早进行。教资会在建筑署署长(教资会的技术顾问)的协助下审核这些申请,并就财务安排征询教育统筹司的意见,然后便向政府提交周年计划的建议。个别的项目须经过三个阶段,第一步是原则上批准,并拨款进行地盘勘测及初步设计;第二步是全面批准,并拨款进行详细规划及投标;最后是动工兴建。各院校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教资会的用地标准(见第15.2段)。至于其他高等教育院校,如演艺学院及职训局辖下的科技学院等,基本建设工程是逐项申请拨款的。


35.10 基本建设工程能吸引私人或机构慷慨捐助;香港赛马会资助科技大学及演艺学院兴建校舍,便是例子,而修建学生宿舍亦很能吸引捐款。不过,捐款给院校作为经常收入是很罕见的,尽管院校可能会获得小量的捐款以资助每年颁发的奖项。香港政府在订定高等教育的经常性拨款及非经常拨款时,一般不把私人捐款计算在内,这是很开明的政策;政府希望这种做法能鼓励更多人捐款。私人给予高等教育的支持虽然十分可贵,但至多只能间接改善教育质素,高等教育的主要经费始终须由纳税人承担。


35.11 表34.4按院校及机构类型列出高等教育的总经常开支,而收入及其来源则列于表35.3及35.4。

表35.3
表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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