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语文教学

19.1 关于语文方面的问题,教统会第一号报告书(一九八四年)及第二号报告书(一九八六年)曾提出两项主要的建议。一项建议主张鼓励中学以中文作为教学语言,因为研究证实,香港的学童在单一的广东话语言环境长大,并不熟悉英语这种语言媒介,用英语教学使他们在理解上产生许多困难,助长了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较低年级的学童如以母语进行教学和学习,效果会更加明显。另一项建议认为,中文授课的中学由于使用英语的机会减少,因此应加强教授英语的工作,以免学童英语水准下降。


19.2 教统会发表第三号报告书(一九八八年)时,政府已采取一连串的措施,积极改善中小学的英语水平。例如,设立语文教育学院,透过研究工作及在职师资训练,提高各学校语文教学的质素;为各教育学院和语文教育学院招聘外籍英语讲师;为学校提供额外的教师,负责语文辅导教学。尽管如此,教学语言仍是较受争议的问题:教统会第四号报告书(一九九零年)仍不得不指出,「家长认为使用英语教学对子女未来的发展更为有利,所以他们向学校施加压力,要求使用英语教学。但是,此举实际只会令学校使用中英夹杂的方式来教学。」教统会第六号报告书进一步支持有关教学语言的政策,例如鼓励学校聘用更多母语是英语的教师等。而且,由于为准备接受高等教育的中文中学学生设立的英语精修课程(见第18.6段)已见成效,教统会第六号报告书还建议,为英文中学的中六及中七学生也开办类似的英语精修课程。同时,报告书又把提高学生的中文水准列为首要工作,并建议把普通话列入所有中小学的核心课程之中。


19.3 教师有足够的能力运用选定的教学语言授课,无疑十分重要。一九九三年十月,教统会语文能力工作小组成立,对加强受训教师的语文能力,尤为重视。香港教育学院于一九九四年成立时,就接受了工作小组的建议,为职前师训课程,制订特别的语文培训课程。此外,教育学院更积极面对教学语言的问题,即混合制(以英文为书写媒介,以中文为讲解媒介)及混合语(教学语言中英夹杂)的问题,并作出这样的决定:学院本身开办的小学证书课程和中学(中文)证书课程,以母语授课;中学(英文)证书课程和所有深造文凭课程,则以英语授课。教统会第六号报告书特别强调,要改善语文教师培训的不足之处,提高教师的水平。报告书并建议,由师训与师资谘询委员会进行研究,探讨为语文教师制定「基准资格」的可能性。


19.4 教统会在一九八八年发表的第三号报告书(见上文第19.2段),亦关注到加强高等教育院校学生语文能力的问题。该报告书强调,「要普遍改善中学生的英文程度,学校本身当然责无旁贷」,但报告书亦建议,「政府考虑为高等教育院校提供额外资源教授英语,这是一项合理的措施,可以补救学生语文能力的不足。」


19.5 教资会一向强调,受资助的院校必须重视语文水准。教资会在对各院校的学术发展计划提供意见时,以及在定期访问各院校时,都鼓励院校动用整体补助金,资助中英语文的辅导教学。随着高等教育不断扩展,各院校无可避免会取录更多语文成绩较差的学生,学生的语文能力也成了各院校愈来愈关注的问题。在教资会资助的院校中,有些课程是以英语教授的,而大多数课本又是以英文撰写的,如果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不足,一定会影响整个学习过程。英语不仅是重要的学习语言,对学生日后投身社会工作也十分重要。本港的雇主都期望大学毕业生能讲写流利英语,愈来愈多的雇主还期望大学毕业生能操流利的普通话,他们这种期望是合理的。此外,与中国大陆或其他国家或文化地区的学生、学者接触时,通晓中英两种语文亦十分重要。


19.6 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回应上文第19.4段引述的教统会第三号报告书的建议,教资会承诺,负责监察直接影响教资会辖下高等教育院校语文质素的三项因素。这三项因素是:1)收生的语文要求;2)新生的语文能力;3)院校对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额外指定用途补助金的使用。下一章会深入讨论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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