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委)及香港研究资助局(研资局)协议成立,目的是透过加强对中国内地及香港青年学者的资助,以培育他们的学术发展,并以试验性质运行3年。
本计划资助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青年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及管理科学。
本计划旨在资助为期四年的研究项目。香港申请者可就研究项目申请不超过80万港元(附加行政费用除外)。计划每年资助约十个项目。
中国内地或香港申请者只可在同一资助年度中于联合科研资助基金计划或本计划下以首席研究员或于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计划下以项目统筹者的身份提交一份申请。
香港首席研究员应完全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与联合科研资助基金计划或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计划不同,客席教学人员并不符合申请青年研究计划的资格,但他们可以以合作研究人员身分参与有关研究项目。
已获资助并正在进行中的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研究项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员,或合作研究重点项目的香港项目统筹者,均不能再向本计划以首席研究员的身份递交新的申请书,除非有关的中国内地及香港首席研究员/项目统筹者已在本计划的截止日期前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及研资局递交该项目的完成报告。如果该首席研究员/项目统筹者并非以首席研究员的身份参与本计划,则不受上述条文限制。此外,香港申请者亦须查阅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以确定其香港首席研究员的身份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定。
中国内地申请者应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查询以确保符合计划的申请资格。
中国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区的研究人员可以作为中国内地或香港研究团队的成员,参与本计划。
脚注:
申请项目的科学价值及创新性;共同参与的研究人员、研究单位及大学之间的协同效应,与两地优势互补的程度;以及项目的长远目标及对两地的影响是主要的考虑因素。
若两份建议书在学术质素上表现相若,学科平衡亦会成为甄选条件之一。
申请应由香港和中国内地研究合作者在各截止日期前同时提交。香港申请者应向所属大学查询内部截止日期。而中国内地申请者则须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中国内地申请程序请参阅自然科学基金委网页 (https://www.nsfc.gov.cn)。香港申请者须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4时或之前,经由所属大学的研究办事处将建议书送达研资局。此外,香港申请人亦须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向研资局提交中国内地合作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递交的申请书复印本两份和其软复本一份。
请按这里参阅有关申请通告。
如要下载申请表,请按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