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香港研究资助局
青年研究计划
2026/27年通告


目的

青年研究计划在2026/27年度推出,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委)及香港研究资助局(研资局)协议成立,目的是透过加强对中国内地及香港青年学者的资助,以培育他们的学术发展。六个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及管理科学。

  1. 研资局已预留共800万港元,供2026/27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及研资局青年研究计划的香港申请者申请。约十个项目将获得资助。申请详情(包括申请资格、资助、申请程序,以及甄选程序等)胪列如下。

申请资格

  1. 中国内地或香港申请者只可在同一资助年度中于联合科研资助基金计划[1]或本计划下以首席研究员或于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计划下[2]以项目统筹者的身份提交一份申请
  1. 香港首席研究员应完全符合以下所有要求[3]

    • 申请人是受大学本部[4]聘任的全职人员[5]
    • 至截止提交申请当日,在任何本地或海外大学按实任制/终身聘任制受聘为副教授级或同等职位不多于三年(即副教授级以下的研究人员也可提交申请)[6],全职从事涉及教学和研究职务的学术工作;或取得博士后学位(或相关领域的同等最高学历)不多于十二年,以较短者为准;
    • 按通用数据搜集方式所采用的职级分类,申请人职级必须为' C '至' I '级[7](即是「高级讲师」至「助理讲师」);
    • 申请人主要从事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的工作[8], 并投入至少80%的工作时间在有关工作上;以及
    • 申请人的薪酬全数由大学本部拨款支付[9]
  1. 正在进行中的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研究项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员,或合作研究重点项目的香港项目统筹者,均不能再向本计划以首席研究员的身份递交新的申请书,除非有关的中国内地及香港首席研究员/项目统筹者已在本计划的截止日期前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及研资局递交该项目的完成报告。如果该首席研究员/项目统筹者并非以首席研究员的身份参与本计划,则不受上述条文限制。此外,香港申请者亦须查阅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以确定其香港首席研究员的身份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定。
  1. 如中国内地首席研究员的中国内地依托单位为香港首席研究员所属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所成立及营运的中国内地分校,这不被视为有效的合作研究,有关申请将被取消资格。被视为无效的合作研究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香港首席研究员所属大学

    中国内地首席研究员依托单位

    香港浸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

    联合国际学院

    香港大学

    香港大学深圳研究院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1. 中国内地申请者应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查询以确保符合计划的申请资格。
  1. 中国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区的研究人员可以作为中国内地或香港研究团队的成员,参与本计划。

资金

  1. 本计划旨在资助为期四年的研究项目。香港申请者可就研究项目申请不超过80万港元(附加行政费用除外)。中国内地申请者可就研究项目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最多80万元人民币资助(间接费用除外)。
  1. 研资局拨款的使用范围是:

    • 香港研究员聘请研究及支持人员的人工支出;
    • 购买在香港的器材;
    • 一般支出,包括与研究直接有关的消耗品;
    • 中国内地合作者来港的接待费用;
    • 香港研究人员及研究课程研究生往返中国内地的旅费;及
    • 香港研究人员及研究课程研究生参与国际会议的补助金。
  1.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研资局将分别向中国内地及香港获资助的合作者发放拨款。两地拨款只可在当地使用。

申请程序

  1. 本计划不设初步申请的阶段,每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可提交最多五份申请
  1. 中国内地和香港申请者须在下述各个截止日期前同时提交申请。香港申请者应向所属大学查询有关内部截止申请日期。逾期申请将不获处理。
  1. 香港申请者需经所属大学向研资局申请,而中国内地申请者则需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港澳台办公室申请。中国内地申请程序请参考自然科学基金委网页:https://www.nsfc.gov.cn
  1. 两地申请者必须确保他们分别提交的申请书能提供足够和一致的数据,供评审之用。如所提供的数据不完整(例如数据/资料严重不足,以使评审无法进行)或有欠一致/准确,有关申请会被取消资格。项目必须有一致的开始及完结日期。所有获2026/27年度计划拨款的项目必须于2027年1月1日开始。
  1. 香港申请者须提交一式两份的建议书及其软复本一份(每个项目不超过5MB),于2026227日下午4时或之前经由所属大学的研究办事处送达研资局。香港申请者须采用研资局指定的建议书表格YRS 1 (Nov 25),并由两地合作者共同签署方为有效。每份建议书须夹附两地申请者的合作协议文件。此外,香港申请者亦须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向研资局提交中国内地合作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递交的申请书复印本两份及其软复本一份。为公平起见及保持一致,申请者须按照以下研资局标准格式填写申请书。如不符合申请书格式及/或页数限制,是项申请将会被取消资格。
      字型: Times New Roman
      字号: 12
      边距: 每边2.5厘米
      行距: 单行间距

甄选

  1. 申请项目的科学价值及创新性;共同参与的研究人员、研究单位及大学之间的协同效应,与两地优势互补的程度;以及项目的长远目标及对两地的影响是主要的考虑因素。若两份建议书在学术质素上表现相若,学科平衡亦会成为甄选条件之一。
  1. 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将对受理的申请项目各自进行学者评审。然后由双方代表组成的联合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根据一致议定的原则,决定资助的项目。

结果公布

  1. 评审结果将于2026年11月公布,结果亦会上载于研资局网页。

监察和评核

  1. 获资助研究项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员须经所属大学向研资局提交中期进度报告及项目完成报告,以供监察和评核。在审视中期进度报告及项目完成报告时,双方合作的程度为考虑要素之一,故此首席研究员须在报告研究成果时提供双方合作的实质证据。提交报告的详情会在公布结果时通知获资助研究项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员。

条件

  1. 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将不会负责超出研究项目获资助金额的支出。
  1. 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将不会对获拨款的研究工作提供保险,亦不会容许资助金作购买保险用途。申请者必须就这方面自行作出安排。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将不会对研究员进行的任何探访及活动承担任何责任。
  1. 研资局的政策是不对受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要求享有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及其合作者应与有关大学及单位在开始合作前就未来研究成果的拥有权达成共识及作出安排。
  1. 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会选出部份受资助的项目作实地视察,由首席研究员及其团队就其工作进度作简报。有关日期及细节安排将另行事先通知获选的研究项目。

查询

  1. 香港申请者如有任何查询,应先与所属大学的研究办事处联络。各大学有关负责人的联络资料如下:

樊颖先生
香港城市大学
九龙塘达之路

电话 : 3442 7547
传真 : 3442 0136

刘宇颢先生
香港浸会大学
九龙塘窝打老道

电话 : 3411 7751
传真 : 3411 5525

姜雯珊女士
岭南大学
屯门青山道

电话 : 2616 7545
传真 : 2591 9618

朱文婷博士
香港中文大学
沙田

电话 : 3943 0349
传真 : 3942 0993

方如柔女士
香港教育大学
大埔露屏道

电话 : 2948 7700
传真 : 2948 7697

周颖儿女士
香港理工大学
九龙红磡

电话 : 3400 3630
传真 : 2355 7651

刘宇婷女士
香港科技大学
九龙清水湾道

电话 : 3469 2798
传真 : 2358 1541

凌琪女士
香港大学
香港薄扶林道

电话 : 3917 7080
传真 : 2803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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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11月21日

[1] 联合科研资助基金计划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日。

[2] 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计划及青年研究计划的申请截止日期同为2026年2月27日。

[3] 与联合科研资助基金计划或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计划不同,客席教学人员并不符合申请青年研究计划的资格,但他们可以以合作研究人员身分参与有关研究项目。

[4] 持续教育学院/分部、专业培训及其他类似的部门除外。

[5] 不包括兼职人员及义务聘任人员。

[6] 为免生疑问,现职副教授级(或同等职位)或以下职级的教学人员,只要符合申请资格也可提出申请。

[7] 理工学院职级除外。

[8] 首席研究员已被/将被借调到香港科学园的两个创新平台(Health@InnoHK和AIR@InnoHK)从事全职或兼职工作;或中国内地/海外的大学或研究院校/机构进行研究亦符合申请资格。

[9] 不包括于大学本部以外获受薪聘用的人员,或在校外研究经费中获取资助之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