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及香港研究资助局(研资局)协议成立,目的是资助内地及香港跨学科、跨院校的合作研究重点项目,以持续提升内地与香港的研究成果与影响力,并以试验性质运行3年。
本计划资助由内地和香港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合作研究计划。重点资助的领域为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及管理科学。
本计划旨在资助为期四年的研究项目。香港申请人可就研究项目申请不超过港币360万元(不计附加行政费用在内)。计划每年资助约十个项目。
香港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与基金委及研资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计划的相关要求无异。内地或香港申请人只可在同一资助年度中于联合科研资助基金计划下以首席研究员或于本计划下以项目统筹者的身份提交一份申请。
香港项目统筹者应完全符合研资局优配研究金的申请资格。已获联合科研资助基金计划资助并在进行中的合作研究项目的首席研究员,不能以项目统筹者的身份向本计划递交新申请,除非有关香港及内地首席研究员已在本计划的截止日期前分别向研资局及基金委递交该项目完成报告。若该首席研究员并非以项目统筹者的身份参与本计划,则不受上述条文限制。此外,香港申请人亦须查阅基金委的相关规定,以确定其香港项目统筹者的身份符合基金委的规定。
内地申请人应向基金委查询以确保符合计划的申请资格。
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区的研究人员可以作为内地或香港一方的成员,参与本计划。
申请项目的科学价值及创新性;共同参与的研究人员、研究单位及大学之间的协同效应,与两地优势互补的程度;以及项目的长远目标及对两地的影响是主要的考虑因素。若两份建议书在学术质素上表现相若,学科平衡亦会成为甄选条件之一。
申请应由香港和内地研究合作者在各截止日期前同时提交。香港申请者应向所属大学查询内部截止日期。而内地申请者则须向基金委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内地申请程序请参阅基金委网页 (https://www.nsfc.gov.cn)。香港申请者须于2025年3月5日下午5时或以前,经由所属大学的研究办事处将建议书送达研资局。此外,香港申请人亦须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向研资局提交内地合作者向基金委递交的申请书复印本两份和其软复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