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香港研究资助局
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计划
2024/25年通告


目的


      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计划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及香港研究资助局(研资局)协议成立,目的是资助内地及香港跨学科、跨院校的合作研究重点项目,以持续提升内地与香港的研究成果与影响力。港方的申请必须跨学科及/或有多于一间大学参与。计划在2022/23年度推出,并以试验性质运行三年。六个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及管理科学。

2.   研资局已预留共3,600万港元,供2024/25年基金委及研资局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计划的香港申请者申请。约十个项目将获得资助。申请详情(包括申请资格、资助、申请程序,以及甄选程序等)胪列如下。


申请资格


3.    内地或香港申请者只可在同一资助年度中于联合科研资助基金计划(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下以首席研究员或于本计划下以项目统筹者的身份提交一份申请

4.   香港首席研究员应完全符合研资局优配研究金的申请资格。请浏览研资局网页: https://www.ugc.edu.hk/doc/eng/rgc/form/GRF2.pdf,参阅2024/25年优配研究金申请表格填写说明(GRF2)第I部分第3段。正在进行中的合作研究项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员,或合作研究重点项目的香港项目统筹者,均不能再向本计划以项目统筹者的身份递交新的申请书,除非有关的内地及香港首席研究员/项目统筹者已在本计划的截止日期前分别向基金委及研资局递交该项目的完成报告。如果该首席研究员/项目统筹者并非以项目统筹者的身份参与本计划下其他项目的新申请,则不受上述条文限制。此外,香港申请者亦须查阅基金委的相关规定,以确定其香港项目统筹者的身份符合基金委的规定。

5.   如内地项目统筹者的内地依托单位为香港项目统筹者所属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所成立及营运的内地分校,这不被视为有效的合作研究,有关申请将被取消资格。被视为无效的合作研究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香港项目统筹者所属大学 内地项目统筹者依托单位
香港浸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香港大学 香港大学深圳研究院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6.   内地申请人应向基金委查询以确保符合计划的申请资格。

7.   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区的研究人员可以作为内地或香港研究团队的成员,参与本计划。


资金


8.   本计划旨在资助为期四年的研究项目。香港申请者可就研究项目申请不超过360万港元(附加行政费用除外)。内地申请者可就研究项目向基金委申请最多300万元人民币资助(附加行政费用除外)。

9.   研资局拨款的使用范围是:

  • 香港研究员聘请研究及支援人员的人工支出;
  • 购买在香港的器材;
  • 一般支出,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有关的消耗品
  • 内地合作者来港的接待费用
  • 香港研究人员及研究课程研究生往返内地的旅费;及
  • 香港研究人员及研究课程研究生参与国际会议的补助金。

10.   基金委拨款的使用范围是:

  • 研究经费;
  • 香港合作者前往内地的接待费用;
  • 内地研究人员往返香港的旅费;及
  • 其他基金委认可的开支。

11.   基金委与研资局将分别向内地及香港获资助的合作者发放拨款。两地拨款只可在当地使用。


申请程序


12.   本计划不设初步申请的阶段,每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可提交最多五份申请

13.   内地和香港申请者须在下述各个截止日期前同时提交申请。香港申请者应向所属大学查询有关内部截止申请日期。逾期申请将不获处理。

14.   香港申请者需经所属大学向研资局申请,而内地申请者则需向基金委的港澳台办公室申请。内地申请程序请参考基金委网页:http://www.nsfc.gov.cn

15.   两地申请者必须确保他们分别提交的申请书能提供足够和一致的数据,供评审之用。如所提供的数据不完整(例如数据/数据严重不足,以使评审无法进行)或有欠一致/准确,有关申请会被取消资格。项目必须有一致的开始及完结日期。所有获2024/25年度计划拨款的项目必须于2025年1月1日开始。

16.   香港申请者须提交一式两份的建议书及其软复本一份(每个项目不超过5MB),于2024年3月1日下午5时或之前经由所属大学的研究办事处送达研资局。香港申请者须采用研资局指定的建议书表格 CRS 1 (Dec 23),并由两地合作者共同签署方为有效。每份建议书须夹附两地申请者的合作协议文件。此外,香港申请者亦须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向研资局提交内地合作者向基金委递交的申请书复印本两份及其软复本一份。为公平起见及保持一致,申请者须按照以下研资局标准格式填写申请书。 如不符合申请书格式及/或页数限制,是项申请将会被取消资格

    字型: Times New Roman
    字型大小: 12
    边距: 每边2.5厘米
    行距: 单行间距

甄选


17.   申请项目的科学价值及创新性;共同参与的研究人员、研究单位及大学之间的协同效应,与两地优势互补的程度;以及项目的长远目标及对两地的影响是主要的考虑因素。若两份建议书在学术质素上表现相若,学科平衡亦会成为甄选条件之一。

18.   基金委和研资局将对受理的申请项目各自进行学者评审。然后由双方代表组成的联合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根据一致议定的原则,决定资助的项目。

19.   基金委和研资局将邀请入围的申请者出席在2024年10月于香港举行的遴选面见。遴选面见的详情将于稍后时间通知有关申请者。


结果公布


20.   评审结果将于2024年10月或11月公布,结果亦会上载于研资局网页。


监察和评核


21.   获资助研究项目的香港项目统筹者须经所属大学向研资局提交中期进度报告及项目完成报告,以供监察和评核。在审视中期进度报告及项目完成报告时,双方合作的程度为考虑要素之一,故此项目统筹者须在报告研究成果时提供双方合作的实质证据。提交报告的详情会在公布结果时通知获资助研究项目的香港项目统筹者。


条件


22.   基金委和研资局将不会负责超出研究项目获资助金额的支出。

23.   基金委和研资局将不会对获拨款的研究工作提供保险,亦不会容许资助金作购买保险用途。申请者必须就这方面自行作出安排。基金委和研资局将不会对研究员进行的任何探访及活动承担任何责任。

24.   研资局的政策是不对受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要求享有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及其合作者应与有关大学及单位在开始合作前就未来研究成果的拥有权达成共识及作出安排。

25.   基金委和研资局会选出部份受资助的项目作实地视察,由项目统筹者及其团队就其工作进度作简报。有关日期及细节安排将另行事先通知获选的研究项目。


查询


26.   香港申请者如有任何查询,应先与所属大学的研究办事处联络。各大学有关负责人的联络资料如下:


樊颖
香港城市大学
九龙塘达之路

电话 : 3442 7547
传真 : 3442 0136

刘宇颢
香港浸会大学
九龙塘窝打老道

电话 : 3411 7751
传真 : 3411 5525

林小波女士
岭南大学
屯门青山道

电话 : 2616 7683
传真 : 2591 9618

张薇女士
香港中文大学
沙田

电话 : 3943 4770
传真 : 3942 0993

方如柔女士
香港教育大学
大埔露屏道

电话 : 2948 7700
传真 : 2948 7697

饶佩蓉女士
香港理工大学
九龙红磡

电话 : 3400 3630
传真 : 2355 7651

梁凤仪女士
香港科技大学
九龙清水湾道

电话 : 2358 6946
传真 : 2358 1541

凌琪女士
香港大学
香港薄扶林道

电话 : 2859 1181
传真 : 2803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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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