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教資會的角色及檢討報告

9.1 政府在一九八八年決定改革高等教育體制,並在一九八九年決定擴展高等教育。之後,政府要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就計劃的推行提供意見,並且進行監察。為此,教資會於內部成立了修訂及擴展小組委員會(SCORE),與各院校聯絡,並就如何推展工作向教資會提供意見,以及在主要政策制訂後,負責執行。小組委員會工作了五年,在一九九四年完成任務。在這期間,小組委員會處理了很多在詳細討論時涉及的論據,使教資會可以專注處理較大的問題。不論這安排有何利弊(事實上兩者都有),修訂及擴展小組委員會是教資會歷來唯一一個英文簡寫可以拼讀的小組委員會,這是它的獨特之處。


9.2 外在形勢-特別是學校制度的改變 - 加上院校合力參與未來的擴展,使教資會在推行教統會第三號報告書的主要建議時,沒有遇到多大困難;但是高等教育的擴展,卻存有一些憂慮。這大都是與質素有關,特別是學生和教學人員的質素。前者一直受人關注,這也許因為適齡學生入讀率較以往高出很多。在本港,學生的溝通能力特別令人擔心,雖然這並非完全與他們的語言技巧有關,但在頗大程度上亦有一定關係。


9.3 從擴展高等教育的四年期的首年(一九九一至九二年度)開始,學生人數不斷增加,帶來的過渡性影響直至今年(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才差不多完全消失,人數也穩定下來。在這期間,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相等於全日制學生人數增加了32%,而教資會資助院校和職訓局轄下科技學院的學生人數增加共46%。由於學生人數增長,教學人員因合約期滿、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而流失,這時期需要增聘3,500人。教資會、職訓局和各院校曾經很憂慮能否招聘和保留這數目的合適教學人員。


9.4 為促進招聘工作,教資會實行了兩項具體措施。首先,教資會撥出款項,鼓勵受資助院校成立工作小組,負責聯合招聘,在世界各國舉辦活動,宣傳本港對人手的需求,以及提供的機會。其次,教資會致力游說政府,指出當時四所非大學的院校(即現時的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及嶺南學院),應能按大學薪級表聘用主要負責教授學位程度的人員。


9.5 結果證明,對招聘人手的問題僅屬過慮。由於主要招聘工作時期正值全球學術界就業市場低潮,而香港的薪金水平又較高,加上本港能夠提供機會,讓受聘者參與具挑戰性的新式教學計劃和使用優良的研究設施,各院校得以聘請不少有才幹和充滿工作熱誠的教職員,當中只有少數表現未能令人滿意。


9.6 教資會奉行的一項原則是多元化。教資會認為,在一個教育體系裡,院校如只顧互相模仿,便不可能作出最大貢獻,滿足香港的需要。因此,在擴展的過程中,教資會曾與各院校討論院校分別擔當的角色。中期報告附件C關於高等教育的文件(見附件A),也詳細說明了各院校的角色,有關摘要亦載於第32章的表32.1。教資會日後審議各院校的學術計劃及撥款時,將會考慮院校擔當的角色。


9.7 如上文第8.1段(iii)項所述,教資會不僅推行高等教育體制上的改革和擴展,還負責在一九九三至九四年檢討高等教育發展的進度,並就一九九二至九五年三年期完結後的未來路向提供意見。結果,教資會決定分兩個階段作出報告。政府要求在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提交的報告,教資會稍為提前在一九九二至九三年度,以中期報告的形式提交。中期報告包括體制改革和聯合收生計劃的進展匯報、擴展高等教育首兩年所得的經驗、直至二零零一年的學生人數預測,以及一九九五至九八年三年期的規劃數字。總結報告則會於一九九一至九五年的擴展期完結後不久(在一九九六年)提交,內容包括檢討高等教育擴展的成果,以及就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未來發展提出建議。


9.8 教資會依照原定日期呈交報告,但中期報告的內容較上一段提及的更為全面;總結報告也不只就教資會職權範圍內的事宜進行檢討,原因詳列如下。


9.9

中期報告除了上文第9.7段所述的議題外,主要增加了一個篇幅甚長,值得深思的章節,就教資會資助院校日後的路向提出三個可行方案:

  1. 各院校只取錄本地學生及為本地勞工市場提供人才。教學語言方面,可能逐漸增加使用粵語。最終各院校與鄰近省份的同類院校,可能沒有多大分別。

  2. 各院校只取錄本地學生及為本地勞工市場提供人才,但應積極維持雙語制度。這樣需要付出比現時更大的努力。本地院校的畢業生與內地畢業生的最大分別,將會是他們的語言溝通技巧(包括英語能力),而這有助維持香港的國際地位。

  3. 各院校內應建立卓越學科中心,在本港、鄰近地區以至國際上發揮作用。本地院校應為香港及內地提供質素極高的雙語人才,並且成為華南及其他地區發展的參照標準,尤其在商學和社會研究,以及創新科技等領域。一些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及很多研究生會來自香港以外地方。

方案(iii)的影響詳載於附件A第21至28段。


9.10 教資會首先於一九九三年五月向政府提交中期報告。行政局於一九九三年八月審議這份報告,並批准教資會對一九九五至九八年三年期指定學生人數目標的具體建議,以便進行整體的規劃,把有關建議通知各受資助院校。教資會後來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提交經修訂的中期報告,並應行政局的要求,在報告中進一步討論教資會一些較長遠的建議。


9.11

一九九四年二月,經修訂的中期報告由行政局審議,結果政府決定:

  1. 應原則上贊成採用教資會最著重向外發展的方案,作為繼續檢討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以後高等教育發展的基礎;

  2. 應要求教資會在總結報告中進一步詳細考慮政府就所選擇的方案提出的政策問題,研究高等教育院校發展卓越學科範疇在策略、學術和資源方面的影響;及

  3. 教資會應公開發表經修訂的中期報告,以徵詢有關人士的意見,然後再提交有關高等教育發展的總結報告。


9.12 教資會於一九九四年三月發表經修訂的中期報告,並在隨後差不多五個月(直至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止)徵詢公眾意見。教資會並向所有本地高等教育院校、其他教育機構、僱主組織和其他關注團體派發報告以供參閱,並徵詢意見。市民亦可向教資會秘書處索取這份報告。


9.13

諮詢期內,本會共收到52份有關中期報告的意見書。七所教資會資助院校、院校的個別學者、各教育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和人士,均有提交書面意見,名單載於附件C。就中期報告提交的意見書主要關於下列各點:

  1. 設立「卓越學科範疇」,以及如何提高效率,為這項工作籌措資金;

  2. 視表現而定的撥款方法;

  3. 質素保證問題;

  4. 教資會的工作目標;

  5. 重新考慮四年制的大學本科課程;

  6. 提供持續教育;

  7. 非本地研究生的數目;及

  8. 這項檢討的範圍。


9.14

一九九四年九月,教資會委員考慮了中期報告諮詢期間接獲的各種正式和非正式意見,並同意有若干問題需要在這次檢討工作中進一步探討,包括設立卓越學科領域、中港關係日趨密切的影響,以及更深入研究香港高等教育的目標。此外,委員亦認為,在其他問題上,如能與關注團體會晤商討,會有所得益,尤其是:

  1. 學位以下程度課程的學額,以及香港對學位以下程度課程畢業生的需求;

  2. 香港的持續專業教育的學額和撥款;及

  3. 預科畢業生的質素、大學學士學位課程的質素和社會對畢業生的期望。

因此,教資會安排了17次諮詢會議,出席者名單載於附件D。


9.15 中期報告完成後,我們徵詢過政府、行政局、各院校、專業組織及社會人士的意見,引發了更深入的探討;而有關上文(b)及(c)項的問題,更延請外間顧問進行研究。不過,這份總結報告與原先預期的(第9.7段)有所分別,而最大的分別,不在於內容的深度而在於廣度。政府和其他人士都要求把檢討範圍擴大,涵蓋至整個高等教育體系。


9.16 換言之,討論範圍除了教資會資助的院校外,也包括職訓局轄下院校及其他資助或半資助機構,例如演藝學院、公開進修學院,還有由各商業或慈善機構開辦的私立學院,由專業組織、行業公會、海外政府機構及外地院校所辦的高等教育課程,以及由僱主提供給僱員的大量培訓課程。教資會資源有限,而高等教育某方面的資料,並非隨時可以蒐集得到,也不易作具體分析,加上時間有限,本會雖已竭盡所能,但成績還尚欠理想。本報告如忽略了任何人士,或對他們工作的理解有所偏差,本會謹此致歉。


9.17 下面將會討論教資會就本港高等教育進行的檢討工作。本報告C部先綜覽目前概況,以一篇前言為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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