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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教资会有否确保该条文得以妥善执行?

  • 教资会在政府与八所教资会资助院校之间担当“缓冲”角色,发挥保障院校自主权和学术自由的作用。为便于行事,教资会与政府和各院校商定了各方均须遵守的《程序便览》。《程序便览》全文载于http://www.ugc.edu.hk/big5/ugc/about/nop.html。教资会《程序便览》列明以下院校五大自主范围:

    1. 甄选教职员;

    2. 甄选学生;

    3. 控制课程和学术水准;

    4. 接纳研究项目;以及

    5. 在院校内调配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