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教资会的角色及检讨报告
9.1 | 政府在一九八八年决定改革高等教育体制,并在一九八九年决定扩展高等教育。之后,政府要求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就计划的推行提供意见,并且进行监察。为此,教资会于内部成立了修订及扩展小组委员会(SCORE),与各院校联络,并就如何推展工作向教资会提供意见,以及在主要政策制订后,负责执行。小组委员会工作了五年,在一九九四年完成任务。在这期间,小组委员会处理了很多在详细讨论时涉及的论据,使教资会可以专注处理较大的问题。不论这安排有何利弊(事实上两者都有),修订及扩展小组委员会是教资会历来唯一一个英文简写可以拼读的小组委员会,这是它的独特之处。 |
9.2 | 外在形势-特别是学校制度的改变 - 加上院校合力参与未来的扩展,使教资会在推行教统会第三号报告书的主要建议时,没有遇到多大困难;但是高等教育的扩展,却存有一些忧虑。这大都是与质素有关,特别是学生和教学人员的质素。前者一直受人关注,这也许因为适龄学生入读率较以往高出很多。在本港,学生的沟通能力特别令人担心,虽然这并非完全与他们的语言技巧有关,但在颇大程度上亦有一定关系。 |
9.3 | 从扩展高等教育的四年期的首年(一九九一至九二年度)开始,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带来的过渡性影响直至今年(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才差不多完全消失,人数也稳定下来。在这期间,教资会资助院校的相等于全日制学生人数增加了32%,而教资会资助院校和职训局辖下科技学院的学生人数增加共46%。由于学生人数增长,教学人员因合约期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而流失,这时期需要增聘3,500人。教资会、职训局和各院校曾经很忧虑能否招聘和保留这数目的合适教学人员。 |
9.4 | 为促进招聘工作,教资会实行了两项具体措施。首先,教资会拨出款项,鼓励受资助院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联合招聘,在世界各国举办活动,宣传本港对人手的需求,以及提供的机会。其次,教资会致力游说政府,指出当时四所非大学的院校(即现时的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及岭南学院),应能按大学薪级表聘用主要负责教授学位程度的人员。 |
9.5 | 结果证明,对招聘人手的问题仅属过虑。由于主要招聘工作时期正值全球学术界就业市场低潮,而香港的薪金水平又较高,加上本港能够提供机会,让受聘者参与具挑战性的新式教学计划和使用优良的研究设施,各院校得以聘请不少有才干和充满工作热诚的教职员,当中只有少数表现未能令人满意。 |
9.6 | 教资会奉行的一项原则是多元化。教资会认为,在一个教育体系里,院校如只顾互相模仿,便不可能作出最大贡献,满足香港的需要。因此,在扩展的过程中,教资会曾与各院校讨论院校分别担当的角色。中期报告附件C关于高等教育的文件(见附件A),也详细说明了各院校的角色,有关摘要亦载于第32章的表32.1。教资会日后审议各院校的学术计划及拨款时,将会考虑院校担当的角色。 |
9.7 | 如上文第8.1段(iii)项所述,教资会不仅推行高等教育体制上的改革和扩展,还负责在一九九三至九四年检讨高等教育发展的进度,并就一九九二至九五年三年期完结后的未来路向提供意见。结果,教资会决定分两个阶段作出报告。政府要求在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提交的报告,教资会稍为提前在一九九二至九三年度,以中期报告的形式提交。中期报告包括体制改革和联合收生计划的进展汇报、扩展高等教育首两年所得的经验、直至二零零一年的学生人数预测,以及一九九五至九八年三年期的规划数字。总结报告则会于一九九一至九五年的扩展期完结后不久(在一九九六年)提交,内容包括检讨高等教育扩展的成果,以及就教资会资助院校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 |
9.8 | 教资会依照原定日期呈交报告,但中期报告的内容较上一段提及的更为全面;总结报告也不只就教资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宜进行检讨,原因详列如下。 |
9.9 |
中期报告除了上文第9.7段所述的议题外,主要增加了一个篇幅甚长,值得深思的章节,就教资会资助院校日后的路向提出三个可行方案:
|
9.10 | 教资会首先于一九九三年五月向政府提交中期报告。行政局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审议这份报告,并批准教资会对一九九五至九八年三年期指定学生人数目标的具体建议,以便进行整体的规划,把有关建议通知各受资助院校。教资会后来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提交经修订的中期报告,并应行政局的要求,在报告中进一步讨论教资会一些较长远的建议。 |
9.11 |
一九九四年二月,经修订的中期报告由行政局审议,结果政府决定:
|
9.12 | 教资会于一九九四年三月发表经修订的中期报告,并在随后差不多五个月(直至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为止)征询公众意见。教资会并向所有本地高等教育院校、其他教育机构、雇主组织和其他关注团体派发报告以供参阅,并征询意见。市民亦可向教资会秘书处索取这份报告。 |
9.13 |
谘询期内,本会共收到52份有关中期报告的意见书。七所教资会资助院校、院校的个别学者、各教育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人士,均有提交书面意见,名单载于附件C。就中期报告提交的意见书主要关于下列各点:
|
9.14 |
一九九四年九月,教资会委员考虑了中期报告谘询期间接获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意见,并同意有若干问题需要在这次检讨工作中进一步探讨,包括设立卓越学科领域、中港关系日趋密切的影响,以及更深入研究香港高等教育的目标。此外,委员亦认为,在其他问题上,如能与关注团体会晤商讨,会有所得益,尤其是:
|
9.15 | 中期报告完成后,我们征询过政府、行政局、各院校、专业组织及社会人士的意见,引发了更深入的探讨;而有关上文(b)及(c)项的问题,更延请外间顾问进行研究。不过,这份总结报告与原先预期的(第9.7段)有所分别,而最大的分别,不在于内容的深度而在于广度。政府和其他人士都要求把检讨范围扩大,涵盖至整个高等教育体系。 |
9.16 | 换言之,讨论范围除了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外,也包括职训局辖下院校及其他资助或半资助机构,例如演艺学院、公开进修学院,还有由各商业或慈善机构开办的私立学院,由专业组织、行业公会、海外政府机构及外地院校所办的高等教育课程,以及由雇主提供给雇员的大量培训课程。教资会资源有限,而高等教育某方面的资料,并非随时可以搜集得到,也不易作具体分析,加上时间有限,本会虽已竭尽所能,但成绩还尚欠理想。本报告如忽略了任何人士,或对他们工作的理解有所偏差,本会谨此致歉。 |
9.17 | 下面将会讨论教资会就本港高等教育进行的检讨工作。本报告C部先综览目前概况,以一篇前言为开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