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B: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职权范围

职权范围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由总督委任,职权范围如下:

  1.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由总督委任,职权范围如下:

    1. 本港各大学及由总督指定的其他院校的教育设施;

    2. 上述院校的发展计划;

    3. 上述院校的发展计划;

  2. 就下列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1. 应如何运用立法机构可能批核供上述院校施行教育的拨款;及

    2. 总督向该委员会谘询有关高等教育各方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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