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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配对补助金计划(新一轮:2025-29)
最新信息
现已接受申请,详情请参阅邀请函。
重要日期
计划宗旨

首轮研究配对补助金计划(计划)于2019年推出,并已于2024年圆满结束。有鉴计划取得丰硕成果,政府决定于2025年推出新一轮总额为 15 亿元的研究配对补助金计划,为期四年。计划旨在:

  1. 鼓励非公营机构加强在研发方面的财政支援;
  2. 为高等教育界开拓更多研究经费来源;及
  3. 鼓励高等教育界与各界协作进行研发。

新一轮计划暂定由2025年5月1 日起运作至2029年4月30日,以完全分配15 亿元的研究配对补助金。

计划知多啲

新一轮计划涵盖全港八间教资会资助大学(包括其自资/附属专上教育机构)及13所本地自资学位颁授院校。大学/院校从非公营机构及慈善家筹募的研发开支和捐款,不限学科,可申请配对款项,作研究相关用途。

 

新一轮计划下的捐款及补助金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研究支出:

  1. 购置主要的研究设备;
  2. 申领研究相关/科技牌照之费用
  3. 申请研究专利的费用
  4. 支付参与研发相关活动/项目所聘请员工之薪酬;
  5. 设置研究设施的费用(包括租金、营运与维修,惟政府配对补助金不适用于支付教资会资助大学的基本工程费用);
  6. 资助由大学/院校监督下研究员或学生的研究活动;及
  7. 设立研究奖学金或研究奖项。
申请资格

在新一轮计划申请期内(即由2025年5月1日起),大学/院校所得的私人捐款,以及由非公营界别委托的合约研究项目/提供的研发开支,可申请政府配对补助金。

计划不容许「双重配对补助」或「双重津贴」的情况。换言之,凡已获本地/非本地公帑资助计划(例如创新及科技基金、教资会或研资局的研究基金等)拨款;以及已根据其他配对拨款计划由公帑拨付配对补助的捐款(如第八轮配对补助金计划、首轮研究配对补助金计划),均不符合资格在新一轮计划下申请配对补助金。大学/院校必须填写申报表,厘清并没有得到「双重配对补助」或「双重津贴」。教资会秘书处对审批申请之捐款/研究奖金/研究合约是否符合资格配对,保留最终决定权。

评审准则
申请程序

如欲申请新一轮研究配对补助金,可参阅下列程序:

  1. 申请将按下表所列之周期处理
    年度 申请周期
    2025第一申请周期:2025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二申请周期(如适用):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6第一申请周期: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第二申请周期:2026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三申请周期(如适用):202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7第一申请周期:2027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第二申请周期:2027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三申请周期(如适用):202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8
    (-2029)
    第一申请周期:2028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第二申请周期:202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三申请周期(如适用):202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最后如适用:2029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如适用,此申请周期将包括上一年的最后两个月

  2. 大学/院校须每个申请周期填写申请表,并连同相关文件及资料(详情请参阅计划指南),于该申请周期结束后的第7个工作天下午5时前,经邮寄并电邮递交至教资会秘书处(例如:2025年的第一申请周期于2025年10月31日结束,申请须于2025年11月11日下午5时前经邮寄并电邮递交)。逾期递交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3. 教资会秘书处会于每个申请周期按提交的资料审批所有收到的申请,并大约于8月(对应2026年至2028年的第一个申请周期)及2月(对应2025年的第一及第二个申请周期,以及2026年至2028年的第二及第三个申请周期)通知有关大学/院校获批发放之配对补助金(配对公式请参阅计划指南)。有关新一轮计划的配对方式以及上限,请参阅计划指南。

请按这里参阅计划指南(只提供英文版)。

如要下载申请表格,请按这里。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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