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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发展计划研究基础设施拨款
最新信息
现已接受申请,详情请参阅邀请函。
重要日期
计划宗旨

院校发展计划研究基础设施拨款旨在建立及进一步加强颁授本地自资学位院校在其策略发展范畴的研究能力。

计划知多啲
  1. 申请以院校为单位。建议的研究计划须融会贯通教学及符合院校的发展策略。
  2. 颁授本地自资学位院校不仅可利用该项拨款设立新的研究中心,亦可加强现有具战略重要性的研究中心,以进一步提升其研究能力。在此类情况下,申请应 –
    (i) 引入建基于现有研究中心能力的新项目或研究工作,以进一步强化院校的学术严谨性及/或丰富院校的研究组合;以及
    (ii) 确保新项目或研究工作与院校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并展现与现有研究中心的整合与协作,从而达至研究能力的提升和更具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3. 研究项目为期最长三年。
  4. 资助1包括建立及/或加强研究设施及研究活动所涉及的直接费用,例如购置公用器材设备及研究材料、举办研讨会、工作坊及会议、进行交流活动等。
1
每个项目的资助上限是参照院校的全职教学人员及全职学生数目而设定:
全职教学人员数目 资助上限 (百万元)

≤ 40

3 (学生人数 ≤ 50)

6 (学生人数 ≥ 51)

41 - 130

8

≥ 131

14

申请资格
  1. 自2026/27年度起,每所院校校长可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于每轮「院校发展计划研究基础设施拨款」计划提交最多两份申请:其一为涉及设立新研究中心的全新2或再次提交3的申请,另一份为提升现有具战略重要性的研究中心的申请。就后者而言,相关现有研究中心须于是次申请截止日期(即2026年3月2日)前已完成设立三年或以上。研究团队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主管及合理数量的团队队员。
  2. 研究团队主管应为同一所颁授本地自资学位院校所聘用的全职教学人员,并于资助发放时,与所属院校有一年或以上可续期的聘任合约,以及在该院校 有八成或以上时间从事经本地评审本地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工作4。有关院校须负责诠释并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所公布的资格规定。
  3. 研究团队队员不设资格规定。任职于同一所或不同颁授本地自资学位院校、教资会资助大学、其他本地或海外院校或机构的人员,均可担任研究团队队员。
2
「全新申请」指申请人就该研究主题首次向研资局提交的申请。
3
「再次提交申请」指申请人曾就该研究主题向研资局申请但未获资助而再次提交的申请。
4
已被/将被借调到中国内地/海外的大学或研究院校/机构进行研究,而仍然保留所属院校的全职受薪雇员身份的研究团队主管亦符合申请资格。
评审准则

审核准则如下:

  1. 学术价值;
  2. 该项研究能否配合该院校的策略发展范畴;
  3. 受惠的教学人员数目。

每个入选的申请,相关研究团队会获邀进行遴选面试。

申请程序

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关计划所指定的表格,并经由所属院校提交申请。所有申请须于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5时或之前送交教资会秘书处。

请按这里参阅计划申请/提名邀请函 (只提供英文版)。
请按这里参阅计划运作架构 (只提供英文版)。
请按这里下载申请表。

工作坊

Workshop on Application for Competitive Research Funding Schemes for the Local Self-financing Degree Sector (20 November 2024)(只提供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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