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研究金旨在资助由多名学者合作的跨学科研究项目,希望鼓励研究单位进行更多具创意及高质素的跨学科/跨学院研究项目。
协作研究金共分三项拨款资助:
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旨在鼓励教资会资助大学辖下研究单位进行跨学科及/或跨大学而具协作性的集体研究工作,从而在学术水平、质素、领域及/或影响上提升大学的研究成果。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资助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人员、设备及一般费用。研资局在评审过程中,会着重考虑计划书能否提升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及发展成为研究优势领域的潜力。
协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统筹者可为进行中的研究项目申请「延续」资金,相关建议项目必须由同一项目统筹者带领,并有独立的研究方向,及备有「延续」正在进行中的研究项目或全新的研究目标。研资局会将有关申请与其他协作研究计划书一起进行评审。
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旨在支持新进学者进行协作研究,增进经验,以备将来竞逐更具规模的协作研究拨款。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只接受协作研究项目的申请。有关研究设备的申请,须透过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提出。
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及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的申请资格
申请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和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的项目统筹者必须为受教资会资助大学聘任的教学人员,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客席教学人员必须为大学本部聘任的全职人员,而年期须涵盖整个研究项目的期限,方合资格申请。由校外研究补助金6资助的人员则不合资格。
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的申请资格
申请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的项目统筹者及至少一半的联合首席研究员必须为受教资会资助大学聘任的教学人员,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与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或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不同,客席教学人员并不符合申请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的资格8。
于同一拨款年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及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中,选择以项目统筹者身份提交一份申请。因此,本局鼓励合资格新进学者申请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成功申请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资助的研究人员9不能再次以项目统筹者身份提交申请,惟落选者而又合符资格的研究人员,可于合资格期限内再次提交申请,申请可以是新的研究题目或曾经提交但不获资助的研究题目。
作为过渡性措施,从事非学位课程的教学人员,如有关课程仍由教资会资助,他们亦可以项目统筹者的身份提出申请,惟此类合资格人员必须完全由所属大学的普通经费资助,此安排会维持至有关课程不再由教资会资助为止。如有特殊个案(包括未被以上规定涵盖的情形),研资局会因应个别情况作特别考虑。
在评审过程中, 研资局会按以下准则审核角逐拨款的研究项目:
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及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
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
教资会秘书处在每年年初向教资会资助大学发出邀请函。项目统筹者须在邀请函上的指定期限前,透过所属统筹大学之研究事务处提交申请至教资会秘书处。
经初步评审后,入围的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及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团队会于该年的年中前获邀提交正式研究计划书。
经进一步评审后,入围的具体计划书所属的团队会获邀参加于十二月举行的遴选面见。教资会秘书处会于翌年的一月上旬前透过大学公布遴选结果。
请按这里参阅有关邀请函 (只提供英文版)。
如要下载最新表格,请按 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