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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研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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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接受申请,详情请参阅邀请函。
重要日期
计划宗旨

协作研究金旨在资助由多名学者合作的跨学科研究项目,希望鼓励研究单位进行更多具创意及高质素的跨学科/跨学院研究项目。

计划知多啲

协作研究金共分三项拨款资助:

  1. 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

    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旨在鼓励教资会资助大学辖下研究单位进行跨学科及/或跨大学而具协作性的集体研究工作,从而在学术水平、质素、领域及/或影响上提升大学的研究成果。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资助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人员、设备及一般费用。研资局在评审过程中,会着重考虑计划书能否提升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及发展成为研究优势领域的潜力。

    协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统筹者可为进行中的研究项目申请「延续」资金,相关建议项目必须由同一项目统筹者带领,并有独立的研究方向,及备有「延续」正在进行中的研究项目或全新的研究目标。研资局会将有关申请与其他协作研究计划书一起进行评审。

  2. 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

    1. 资助购置单一大学难以负担的大型研究设备、仪器及图书馆资料,以进行协作研究工作;
    2. 协助大学运用设备供应商的支援,进一步扩大研资局的拨款价值;以及
    3. 资助研资局辖下协作研究金研究项目的成员使用大型研究设施所需的费用,从而省却购置新设备的需要1。

  3. 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

    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旨在支持新进学者进行协作研究,增进经验,以备将来竞逐更具规模的协作研究拨款。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只接受协作研究项目的申请。有关研究设备的申请,须透过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提出。

1
获资助的大学仍须为研究项目提供50%配对资金。
申请资格

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及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的申请资格

申请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和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的项目统筹者必须为受教资会资助大学聘任的教学人员,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 申请人是受大学本部2聘任的全职1人员;
  2. 按通用数据搜集方式所采用的职级分类,申请人职级必须为'A'至'I'级3 (即是“教授”至“助理讲师”);
  3. 申请人主要从事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的工作4, 并投入至少80%的工作时间在有关工作上;以及
  4. 申请人的薪酬全数由大学本部拨款支付5。

客席教学人员必须为大学本部聘任的全职人员,而年期须涵盖整个研究项目的期限,方合资格申请。由校外研究补助金6资助的人员则不合资格。

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的申请资格

申请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的项目统筹者及至少一半的联合首席研究员必须为受教资会资助大学聘任的教学人员,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 申请人是受大学本部2聘任的全职1人员;
  2. 至截止提交申请当日,在任何本地或海外大学按实任制/终身聘任制受聘为副教授级或同等职位不多于三年(即副教授级以下的研究人员也可提交申请)7,全职从事涉及教学和研究职务的学术工作;或取得博士后学位(或相关领域的同等最高学历)不多于十二年,以较短者为准;
  3. 按通用数据搜集方式所采用的职级分类,申请人职级必须为' C '至' I '级3 (即是「高级讲师」至「助理讲师」);
  4. 申请人主要从事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的工作4, 并投入至少80%的工作时间在有关工作上;以及
  5. 申请人的薪酬全数由大学本部拨款支付5。

与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或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不同,客席教学人员并不符合申请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的资格8。

于同一拨款年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及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中,选择以项目统筹者身份提交一份申请。因此,本局鼓励合资格新进学者申请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成功申请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资助的研究人员9不能再次以项目统筹者身份提交申请,惟落选者而又合符资格的研究人员,可于合资格期限内再次提交申请,申请可以是新的研究题目或曾经提交但不获资助的研究题目。

作为过渡性措施,从事非学位课程的教学人员,如有关课程仍由教资会资助,他们亦可以项目统筹者的身份提出申请,惟此类合资格人员必须完全由所属大学的普通经费资助,此安排会维持至有关课程不再由教资会资助为止。如有特殊个案(包括未被以上规定涵盖的情形),研资局会因应个别情况作特别考虑。

1
不包括兼职人员及义务聘任人员。
2
持续教育学院/分部、专业培训及其他类似的部门除外。
3
理工学院职级除外。
4
项目统筹者已被/将被借调到香港科学园的两个创新平台(Health@InnoHK和AIR@InnoHK)从事全职或兼职工作;或内地/海外的大学或研究院校/机构进行研究亦符合申请资格。
5
不包括于大学本部以外获受薪聘用的人员,或在校外研究经费中获取资助之员工。
6
此类资助通常颁发作指定用途。
7
为免生疑问,现职副教授级(或同等职位)或以下职级的教学人员,只要符合有关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的申请资格,也可提出申请。
8
客席教学人员并不能以项目统筹者身分申请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他们可以以联合首席研究员身分参与有关研究项目,但他们不会被纳入计算有关「项目统筹者及至少一半的联合首席研究员」这人数内,以证明有关团队符合申请资格。
9
关于这项规定,「成功申请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资助的研究人员」是指项目统筹者。
评审准则

在评审过程中, 研资局会按以下准则审核角逐拨款的研究项目:

协作研究项目补助金及新进学者协作研究补助金

  1. 研究计划的学术价值;
  2. 计划的长远目标及发展成优势研究领域的潜力;
  3. 共同参与的研究人员、研究单位及大学之间的协同效应;及
  4. 建议的可行性,特别在项目管理方面。重要考虑因素包括研究团队能否建立有效的管治架构,以监察协作工作和确保资源得以审慎有效运用。

协作研究设备补助金

  1. 研究计划的价值,在学术/专业发展方面的贡献和发展潜力,以及对整体香港,尤其是大专院校所带来的碑益;
  2. 研究计划的协作研究范畴/设备可共同使用的程度;
  3. 研究计划的可行性;
  4. 研究计划有否得到来自其他赞助/合作大学的支持;
  5. 研究计划得到研资局以外的资助的可能性;
  6. 研究计划是否合符经济效益、物有所值;及
  7. 香港其他地方可有类似的设备/图书馆资料。
申请程序

教资会秘书处在每年年初向教资会资助大学发出邀请函。项目统筹者须在邀请函上的指定期限前,透过所属统筹大学之研究事务处提交申请至教资会秘书处。

经初步评审后,入围的团队会于该年的年中前获邀提交正式研究计划书。

经进一步评审后,入围的具体计划书所属的团队会获邀参加于十二月举行的遴选面见。教资会秘书处会于翌年的一月上旬前透过大学公布遴选结果。

请按这里参阅有关邀请函 (只提供英文版)。

如要下载最新表格,请按 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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