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院校发展计划

目标:

  • 为提升颁授本地自资学位院校教学人员的研究能力,让他们在各自的专研范畴了解最新发展和具挑战性的研究题目。

    资格:

  • 首席研究员/联合首席研究员:须为颁授本地自资学位院校所聘用的全职教学人员,并于资助发放时,与所属院校有一年或以上可续期的聘任合约。同时,须在该院校有八成或以上时间从事经本地评审本地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工作。
  • 有关院校须负责诠释并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所公布的资格规定。
  • 共同研究员:不设资格规定。任职于同一所或不同颁授本地自资学位院校、教资会资助大学、其他本地或海外院校或机构的人员,均可担任共同研究员。
  • 鼓励所有符合资格的教学人员申请此项计划。

    运作模式:

  • 由首席研究员呈交或联同协作的本地自资学位院校的联合首席研究员共同呈交申请,举办为期数天至数星期不等的工作坊或短期课程。建议的活动应能让参加者在访问学者或专家的指导下,进行重点研究和深入的学术交流。有关活动应公开让其他颁授本地自资学位院校,以至所有本地院校参加。
  • 研究项目为期最长一年。
  • 每名申请人可以以首席研究员身份于每轮跨院校发展计划递交一份申请。以联合首席研究员或共同研究员身份递交的申请数目则不设限制。
  • 每项申请应为一份综合建议,清楚注明首席研究员及联合首席研究员或参与院校之间的分工,并附上一份财政预算,列明每所参与院校应获分配的资助金额。
  • 支援工作坊或短期课程所需的各项开支,例如嘉宾讲者机票和住宿津贴、场地租用的支出等,均在考虑之列。
  • 一般情况下,获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开始首六个月内不可更换首席研究员。
  • 如首席研究员转任于非教学职位或非本地自资学位界别任何职位,其原本所属院校可提名一位合适的联合首席研究员或共同研究员担任首席研究员。
  • 上述安排由院校自行决定,但更换首席研究员或转移资助款项至另一院校则须得到研资局批准。

    预期成果:

  • 透过工作坊 / 短期课程 / 学者交流活动以提升院校教学人员的研究能力。

    资助额:

  • 包括筹办工作坊或短期课程所涉及的直接费用,以及相当于获批项目开支15%的附加行政费。如需调拨直接费用下各细项的获批资助金额,须事先获得研资局批准。
  • 获批项目不设最高或最低资助额,惟获批资助金额须视乎建议项目提出的理据。

    审核:

  • 审核准则:
    - 学术价值、与现正开办或积极筹划中的研究或教育课程的相关性、预期有兴趣参加者的数目、院校提供的支援等。
  • 专家评审机制:
    - 建议研究项目由评审委员会,以及本地及海外专家评审。
  • 首席研究员须提交项目完成报告,以供监察。
  • 监察及评核小组会进行实地考察,以评估项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