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发展计划

目标:

  • 为发展颁授本地自资学位院校的个别教学人员的研究能力,让他们把研究经验和新知识转移至教与学的层面。

    资格:

  • 首席研究员:须为颁授本地自资学位院校所聘用的全职教学人员,并于资助发放时,与所属院校有一年或以上可续期的聘任合约。同时,须在该院校有八成或以上时间从事经本地评审本地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工作。
  • 有关院校须负责诠释并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所公布的资格规定。
  • 共同研究员:不设资格规定。任职于同一所或不同颁授本地自资学位院校、教资会资助大学、其他本地或海外院校或机构的人员,均可担任共同研究员。
  • 鼓励所有符合资格的教学人员,包括年资较浅的教学人员申请此项计划。

    运作模式:

  • 申请人须以个人身分提交资助申请,在获得所属院校批准后,才可进行有助融会贯通教学或发现新知识的个人研究项目。
  • 研究项目为期最长三年。
  • 每名申请人可以以首席研究员身份于每轮教员发展计划递交一份申请。以共同研究员身份递交的申请数目则不设限制。
  • 支援研究项目所需的各项开支,例如聘任代课老师、购置器材设备、聘任研究助理、交通费用、参与会议或工作坊的登记费用及膳宿津贴、发表研究成果的支出及研究项目的直接费用等,均在考虑之列。为本科生参与研究项目而提供的每月津贴,亦在考虑之列。
  • 一般情况下,获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开始首六个月内不可更换首席研究员。
  • 如首席研究员转任非教学职位或非本地自资学位界别任何职位,其原本所属院校可提名一位合适的共同研究员担任首席研究员,以便获资助的项目能在该院校继续进行,直至完成。
  • 如首席研究员转任本地自资学位界别内其他院校教学职位,在原校和新校双方同意下,他/她可将获资助的项目带往新校。
  • 上述安排由院校自行决定,但更换首席研究员或转移资助款项至另一院校则须得到研资局批准。

  • 预期成果:

  • 一切能引进崭新知识,并可将该等知识转移至教与学、能引起研究界兴趣或对研究界具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包括出版物、专利等。首席研究员应在申请表中详细阐述研究成果带来的影响。

  • 资助额:

  • 包括进行研究项目所涉及的直接费用,以及相当于获批项目开支15%的附加行政费用。
  • 获批资助金额不设上限,但应与教资会界别优配研究金计划的平均获批资助金额相若。由于拨款有限而竞争激烈,研究项目开支预算超逾100万元必须提供充分理据。
  • 生物学及医学、工程学及自然科学范畴的最低资助额为每个项目15万元(包括15%的附加行政费用),商学、人文学及社会科学范畴的最低资助额为每个项目10万元(包括15%的附加行政费用)。

  • 审核:

  • 以学术价值为评核标准:
    - 以学术质素为评估建议研究项目的首要评核准则。
  • 专家评审机制:
    - 建议研究项目由评审委员会,以及本地及海外专家评审。
  • 首席研究员须提交进度报告及项目完成报告,以供监察。
  • 监察及评核小组会进行实地考察,以评估项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