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

研资局辖下设有学科小组及委员会,负责审核研究资助及奖学金申请:

  1. 学科小组
    研究资助局设有两组学科小组成员,其中一组负责评审优配研究金及其他个人研究资助计划的建议书;另一组负责评审合作研究计划的建议书。每组各有五个学科小组,即生物学及医学商学工程学人文学及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工程学小组下设有两个分组专责处理(1)土木工程、测量、建造工程及机械、生产及工业工程;及(2)电脑学、资讯科技及电机、电子工程的有关申请;而人文学及社会科学小组下亦设有四个分组,专责处理其所属范畴的申请。学科小组的成员均为本地和非本地学者。小组在评审研究资助申请时,会采用学者评审机制,邀请本港及其他地区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国际专家担任评审员。

  2. 协作研究金委员会为研究资助局提供协作研究金的意见,包括甄选及监察获资助项目。

  3. 香港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划督导委员会为研究资助局提供香港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划的意见,包括甄选及监察获颁授的奖学金得主。
  4. 大型研究项目督导委员会为研究资助局提供主题研究计划及卓越学科领域计划的意见,包括区分建议书的优先次序及监察获资助项目。
  5. 研究主题及题目督导委员会为研究资助局就主题研究计划选取合适主题和具挑战性题目提供意见。
  6. 研究影响基金委员会为研究资助局提供研究影响基金的意见,包括甄选及监察获资助项目。
  7. 自资学位界别竞逐研究资助督导委员会为研究资助局就三项供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竞逐的研究资助计划提供意见,包括教员发展计划、院校发展计划和跨院校发展计划。督导委员会将监察计划的执行情况、区分建议书的优先次序及监察获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三项供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竞逐的研究资助计划的建议书。
  8. 纪律委员会共设有两个委员会,即纪律委员会(调查)纪律委员会(上诉)。纪律委员会(调查)就处理及调查涉及不当研究行为的政策和程序,以及就指控成立的个案决定刑罚水平的原则和指引向研资局提供意见。纪律委员会(调查)亦会就个案的指控是否成立及就指控成立的个案的刑罚水平向研资局作出建议。纪律委员会(上诉)就不当研究行为的上诉个案(包括个案应否成立及/或刑罚水平)的处理政策和程序向研资局提供意见,并就上诉个案先前的裁决及/或刑罚水平是否应予维持、推翻或修改向研资局作出建议。

以下是研资局现时的架构及学科小组/委员会名单:

pdf file  http://www.ugc.edu.hk/doc/chs/rgc/about/membership/orgcha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