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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1. 就香港高等教育界的质素保证事宜及应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要求就其他相关事项向教资会提供意见;
  2. 应教资会要求就大学的质素保证机制及课程质素进行检视和核证,并就此作出报告;
  3. 在香港高等教育界促进质素保证工作;及
  4. 在高等教育范畴,协助发展及推广质素保证的良好实践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