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教資會有否確保該條文得以妥善執行?
教資會在政府與八所教資會資助院校之間擔當“緩衝”角色,發揮保障院校自主權和學術自由的作用。為便於行事,教資會與政府和各院校商定了各方均須遵守的《程序便覽》。《程序便覽》全文載於http://www.ugc.edu.hk/big5/ugc/about/nop.html。教資會《程序便覽》列明以下院校五大自主範圍:
甄選教職員;
甄選學生;
控制課程和學術水準;
接納研究項目;以及
在院校內調配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