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資局如何評審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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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資局在評審研究建議時,會按照國際做法,採用學者評審機制,並以學術質素及價值為主要考慮因素。評審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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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資局轄下設有五個學科小組,分別是(一)自然科學學科小組;(二)工程學科小組:下設兩個分組,分別是土木工程、測量、建造工程及機械、生產及工業工程分組及電腦學、資訊科技及電機、電子工程分組;(三)生物學及醫學學科小組;(四)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科小組: 下設四個分組,分別是心理學及語言學分組、社會及行為科學分組、人文學及藝術分組及教育分組;以及(五)商學學科小組。 各學科小組/分組負責審核屬於其學科範圍內的申請。學科小組/分組主席會按學科範疇決定各成員的工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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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分組成員在評審申請時,須就每項建議邀請最少八名外部評審員進行評審。外部評審員大多數是來自與申請領域相關的海外專家。小組/分組須取得最少兩份外部評審報告,才可為建議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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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某項申請的小組/分組成員根據外部評審員的評分及評語,按照認可準則對每項建議進行初步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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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科小組/分組在研資局開會前舉行會議,審議各項建議。小組/分組成員會討論和研究外部評審員和負責某項申請的成員的意見,然後作出決定。小組/分組主席隨後會把建議提交研資局。秘書處會表列各小組的撥款建議,並撰寫摘要,供研資局開會時討論。研資局會審議各小組/分組主席的建議,然後作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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