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資會的最後建議

  1. 按院校的角色及優異領域,使一些院校獲得較集中的公營及私營資助。

  2. 從三方面增加私營經費來源。

  3. 政府應考慮增加運用等額補助金及其他獎勵方法,加強私營機構支持高等教育的動力。

  4. 成立延續教育局以負責副學士學位課程及終生學習。於該局成立後,教資會將有條理地移交有關副學位課程之職責予該局。其後,教資會將擴展其職權範圍,負責學位程度課程的所有相關事宜。

  5. 除指定獲豁免的課程外,研究生修課課程及副學位課程將逐漸轉以自負盈虧形式運作。

  6. 院校應考慮透過授權安排,訂定及管理院校與其延續教育部或社區學院的關係;並於適當時候共同成立一個自負盈虧的質素保証機構。

  7. 有關院校管治方面,大學應於適當時候開始進行內部檢討。撤回「把院校納入申訴專員公署的職能範圍」的一項建議;但鼓勵院校於處理申訴時,增加校外參與及加強處理申訴程序的透明度。教資會將安排對各院校進行全面審核。

  8. 政府應盡快決定是否讓大學教職員薪酬與公務員薪酬脫,並容許院校自定執行脫鈎的時間表。

  9. 推行兩層制的教學撥款模式。第一層為基本撥款,資助院校教學所需;第二層撥款則獎勵院校與其辦學宗旨相符的傑出表現。

  10. 推行學分累積及轉移制度,但取消"撥款跟隨學生轉移"的構思。

  11. 增加每年的二年級學位學額,以建立「倒立梯形」的學生結構及幫助回復高等教育適齡入學率至18%。

  12. 政府應開拓更多研究經費來源及要求現有的資助者,按十足成本提供資助。

  13. 加強「研究評審工作」及引用多級評分制。考慮「臨界質量 (critical mass) 撥款」。

  14. 實施按年級及按科目撥款。

  15. 把目前學士學位課程及研究生修課課程的非本地生學額,由"已批准的總學生人數指標內不多於2%及在指標外增收不多於2%"改為"已批准總學生人數指標的4%"。

  16. 取消現有研究課程的非本地生學額限制。

  17. 把現在的撥款3年期延展至2004/05學年,使下一個3年期順延至2005/06至2007/08學年。除配合某些範疇可見的人力需求變動及反映物價與工資的改變外,2004/05學年的撥款模式將作出最少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