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資局成立研究影響基金有以下兩大目的:
在此計劃下,教資會資助的大學/合作夥伴須為合資格項目提供強制性配對資金,資金比例為70% (研資局) 及 30% (大學或其項目合作夥伴)。每項成功申請研究影響基金的項目最高可獲硏資局撥款資助10,000,000港元,另外的30%配對資金可來自大學,業界,非政府組織,其他相關機構或私人捐贈。研究項目年期須為三至五年。
作為申請項目的項目統籌人,申請人必須是教學人員,並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客席教學人員必須為大學本部聘任的全職人員,而任期至少涵蓋研究項目的期限,方合資格申請。由校外研究補助金6資助的人員則不合資格。
作為過渡性措施,從事非學位課程的教學人員,如有關課程仍由教資會資助,他們亦可以項目統籌人的身份提出申請;惟此類合資格人員必須完全由所屬院校的普通經費資助。此安排會維持至有關課程不再由教資會資助為止。
如有特殊個案(包括未被以上規定涵蓋的情形),研資局會因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研究影響基金旨在鼓勵本地大學進行更多具影響力及可轉化作應用的研究項目,因此,研資局對申請項目的學術價值和研究影響均同樣重視。研資局會以不同的評審準則審核申請項目的學術價值和研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