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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資局海外研究學者計劃
最新資訊
現已接受申請,詳情請參閱邀請函。
重要日期
計劃宗旨

研資局海外研究學者計劃旨在促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大學國際化,鼓勵學者到訪海外院校/單位,進行沉浸式國際合作體驗,以助香港學術研究界拓寬國際視野,並加深對香港以外地區研究趨勢的了解,同時提升本地大學的整體知名度。

研資局海外研究學者計劃現以試行形式運作三個學年(即由2026/27至2028/29學年),每學年將頒發40個獲獎名額,歡迎各大學向獲獎者提供額外資助。首輪遴選於2025年10月開始接受申請。

計劃知多啲
本計劃配合教資會資助大學的學術休假安排及其交流計劃,提供資助以增進大學學者的研究交流;特別為中期研究學者提供資助,以進一步鼓勵他們學習和發展,提升知識及技能,以增進學術/研究能力。獲選的學者將獲資助前往海外機構的實驗室/研究單位/醫療和臨床機構進行研究項目或與研究相關的專業發展培訓。
申請資格

八所教資會資助大學均可向研資局作出提名。

研資局海外研究學者計劃的獲提名者必須 –

  1. 在受資助期間,可於香港合法居留1及工作;
  2. 在受提名和受資助期間,是教資會資助大學本部2聘任的全職3人員;
  3. 受提名時,其職銜為副教授,或在2022/23學年或其後(即三年內)晉升為教授。助理教授只要在獲得本計劃資助時已獲確認晉升為副教授,亦符合資格;
  4. 沒有同時獲選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傑出學者或研資局研究學者;
  5. 在教資會資助大學本部2主要從事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的工作,並投入至少80%4的工作時間在有關工作上;
  6. 薪酬全數由該教資會資助大學本部2撥款支付;以及
  7. 受僱於定期合約,並在獲得本計劃資助時與及在海外交流期中,依然符合本計劃資助資格。

獲提名者在提出申請時,應確保已獲得所屬大學的有條件/原則性支持其學術休假安排。同時,也應確保已獲得相關海外大學/研究機構的支持,前往參與研究工作或相關培訓。


1 以《入境條例》對居留權之定義為據,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roa/eligible.html
2 持續教育學院/分部、專業培訓及其他類似的部門除外。
3 客席或名譽聘任者除外。
4 此百分比或有機會在需要時重新審視及修改。

評審準則

研資局海外研究學者計劃獲提名者的提名必須由所屬大學的研究辦公室使用計劃提名表格 (ORFS-1)提交。

研資局轄下的遴選小組將就大學所提交的提名申請進行嚴謹的評選及遴選。遴選小組涵蓋人文學、社會科學及商科(H-)學科,以及科學、醫學、工程及科技(S-)學科,會由本地及非本地學者和專家組成,將以評分制評選提名申請。

遴選工作將參考《計劃指引》(ORFS-2)第19段所載的準則進行,並會考慮各大學就其提名人選所作的闡述。 此外,遴選工作亦會顧及學科、性別及到訪地點地理分佈等不同方面的整體平衡。

提名程序

申請者和大學在填寫提名表格前,請細閱計劃指南、填寫說明及提名邀請。提名表格必須經由所屬大學遞交。2026/27 年度研資局海外研究學者計劃的提名截止日期為2025年 12月22日(星期一),大學須於當天下午5時或之前將提名遞交至教資會秘書處。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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