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主頁 > 資助機會 > 院校發展計劃研究基礎設施撥款
院校發展計劃研究基礎設施撥款
最新資訊
現已接受申請,詳情請參閱邀請函。
重要日期
計劃宗旨

院校發展計劃研究基礎設施撥款旨在建立頒授本地自資學位院校在其策略發展範疇的研究能力。

計劃知多啲
  1. 申請以院校為單位。建議的研究計劃須融會貫通教學及符合院校的發展策略。
  2. 研究項目為期最長三年。
  3. 資助1包括建立研究設施及研究活動所涉及的直接費用,例如購置公用器材設備及研究材料、舉辦研討會、工作坊及會議、進行交流活動等。
1
每個項目的資助上限是參照院校的全職教學人員及全職學生數目而設定:
全職教學人員數目 資助上限 (百萬元)

≤ 40

3 (學生人數 ≤ 50)

6 (學生人數 ≥ 51)

41 - 130

8

≥ 131

14

申請資格
  1. 院校校長可以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於每輪計劃提交一份申請。研究團隊必須包括項目負責人、研究團隊主管及合理數量的團隊隊員。
  2. 研究團隊主管應為同一所頒授本地自資學位院校所聘用的全職教學人員,並於資助發放時,與所屬院校有一年或以上可續期的聘任合約,以及在該院校 有八成或以上時間從事經本地評審本地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工作2。有關院校須負責詮釋並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所公佈的資格規定。
  3. 研究團隊隊員不設資格規定。任職於同一所或不同頒授本地自資學位院校、教資會資助大學、其他本地或海外院校或機構的人員,均可擔任研究團隊隊員。
2
已被/將被借調到內地/海外的大學或研究院校/機構進行研究,而仍然保留所屬院校的全職受薪僱員身份的研究團隊主管亦符合申請資格。
評審準則

審核準則如下:

  1. 學術價值;
  2. 該項研究能否配合該院校的策略發展範疇;
  3. 受惠的教學人員數目。

每個入選的申請,相關研究團隊會獲邀進行遴選面試。

申請程序

申請人必須填寫相關計劃所指定的表格,並經由所屬院校提交申請。所有申請須於2023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或之前送交教資會秘書處。.

請按這裡參閱計劃申請/提名邀請函 (只提供英文版)。
請按這裡參閱計劃運作架構 (只提供英文版)。
請按這裡下載申請表

工作坊

Workshop on Application for Competitive Research Funding Schemes for the Local Self-financing Degree Sector (10 November 2022)(只提供英文版)

重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