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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研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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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接受申請,詳情請參閱邀請函。
重要日期
計劃宗旨

協作研究金旨在資助由多名學者合作的跨學科研究項目,希望鼓勵研究單位進行更多具創意及高質素的跨學科/跨學院研究項目。

計劃知多啲

協作研究金共分三項撥款資助:

  1. 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

    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旨在鼓勵教資會資助大學轄下研究單位進行跨學科及/或跨大學而具協作性的集體研究工作,從而在學術水平、質素、領域及/或影響上提升大學的研究成果。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資助研究項目相關的研究人員、設備及一般費用。研資局在評審過程中,會著重考慮計劃書能否提升研究人員的研究能力及發展成為研究優勢領域的潛力。

    協作研究項目資助的項目統籌者可為進行中的研究項目申請「延續」資金,相關建議項目必須由同一項目統籌者帶領,並有獨立的研究方向,及備有「延續」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項目或全新的研究目標。研資局會將有關申請與其他協作研究計劃書一起進行評審。

  2. 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

    1. 資助購置單一大學難以負擔的大型研究設備、儀器及圖書館資料,以進行協作研究工作;
    2. 協助大學運用設備供應商的支援,進一步擴大研資局的撥款價值;以及
    3. 資助研資局轄下協作研究金研究項目的成員使用大型研究設施所需的費用,從而省卻購置新設備的需要1。

  3. 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

    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旨在支持新進學者進行協作研究,增進經驗,以備將來競逐更具規模的協作研究撥款。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只接受協作研究項目的申請。有關研究設備的申請,須透過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提出。

1
獲資助的大學仍須為研究項目提供50%配對資金。
申請資格

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及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的申請資格

申請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和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的項目統籌者必須為受教資會資助大學聘任的教學人員,並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 申請人是受大學本部2聘任的全職1人員;
  2. 按通用數據搜集方式所採用的職級分類,申請人職級必須為'A'至'I'級3 (即是「教授」至「助理講師」);
  3. 申請人主要從事學位、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的工作4, 並投入至少80%的工作時間在有關工作上;以及
  4. 申請人的薪酬全數由大學本部撥款支付5。

客席教學人員必須為大學本部聘任的全職人員,而年期須涵蓋整個研究項目的期限,方合資格申請。由校外研究補助金6資助的人員則不合資格。

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的申請資格

申請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的項目統籌者及至少一半的聯合首席研究員必須為受教資會資助大學聘任的教學人員,並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 申請人是受大學本部2聘任的全職1人員;
  2. 至截止提交申請當日,在任何本地或海外大學按實任制/終身聘任制受聘為副教授級或同等職位不多於三年(即副教授級以下的研究人員也可提交申請)7,全職從事涉及教學和研究職務的學術工作;或取得博士後學位(或相關領域的同等最高學歷)不多於十二年,以較短者為準;
  3. 按通用數據搜集方式所採用的職級分類,申請人職級必須為' C '至' I '級3(即是「高級講師」至「助理講師」);
  4. 申請人主要從事學位、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的工作4, 並投入至少80%的工作時間在有關工作上;以及
  5. 申請人的薪酬全數由大學本部撥款支付5。

與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或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不同,客席教學人員並不符合申請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的資格8。

於同一撥款年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及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中,選擇以項目統籌者身份提交一份申請。因此,本局鼓勵合資格新進學者申請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成功申請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資助的研究人員9不能再次以項目統籌者身份提交申請,惟落選者而又合符資格的研究人員,可於合資格期限內再次提交申請,申請可以是新的研究題目或曾經提交但不獲資助的研究題目。

作為過渡性措施,從事非學位課程的教學人員,如有關課程仍由教資會資助,他們亦可以項目統籌者的身份提出申請,惟此類合資格人員必須完全由所屬大學的普通經費資助,此安排會維持至有關課程不再由教資會資助為止。如有特殊個案(包括未被以上規定涵蓋的情形),研資局會因應個別情況作特別考慮。

1
不包括兼職人員及義務聘任人員。
2
持續教育學院/分部、專業培訓及其他類似的部門除外。
3
理工學院職級除外。
4
項目統籌者已被/將被借調到香港科學園的兩個創新平台(Health@InnoHK和AIR@InnoHK)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或內地/海外的大學或研究院校/機構進行研究亦符合申請資格。
5
不包括於大學本部以外獲受薪聘用的人員,或在校外研究經費中獲取資助之員工。
6
此類資助通常頒發作指定用途。
7
為免生疑問,現職副教授級(或同等職位)或以下職級的教學人員,只要符合有關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的申請資格,也可提出申請。
8
客席教學人員並不能以項目統籌者身分申請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他們可以以聯合首席研究員身分參與有關研究項目,但他們不會被納入計算有關「項目統籌者及至少一半的聯合首席研究員」這人數內,以證明有關團隊符合申請資格。
9
關於這項規定,「成功申請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資助的研究人員」是指項目統籌者。
評審準則

在評審過程中, 研資局會按以下準則審核角逐撥款的研究項目:

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及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

  1. 研究計劃的學術價值;
  2. 計劃的長遠目標及發展成優勢研究領域的潛力;
  3. 共同參與的研究人員、研究單位及大學之間的協同效應;及
  4. 建議的可行性,特別在項目管理方面。重要考慮因素包括研究團隊能否建立有效的管治架構,以監察協作工作和確保資源得以審慎有效運用。

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

  1. 研究計劃的價值,在學術/專業發展方面的貢獻和發展潛力,以及對整體香港,尤其是大專院校所帶來的碑益;
  2. 研究計劃的協作研究範疇/設備可共同使用的程度;
  3. 研究計劃的可行性;
  4. 研究計劃有否得到來自其他贊助/合作大學的支持;
  5. 研究計劃得到研資局以外的資助的可能性;
  6. 研究計劃是否合符經濟效益、物有所值;及
  7. 香港其他地方可有類似的設備/圖書館資料。
申請程序

教資會秘書處在每年年初向教資會資助大學發出邀請函。項目統籌者須在邀請函上的指定期限前,透過所屬統籌大學之研究事務處提交申請至教資會秘書處。

經初步評審後,入圍的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及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團隊會於該年的年中前獲邀提交正式研究計劃書。

經進一步評審後,入圍的具體計劃書所屬的團隊會獲邀參加於十二月舉行的遴選面見。教資會秘書處會於翌年的一月上旬前透過大學公布遴選結果。

請按這裡參閱有關邀請函 (只提供英文版)。

如要下載最新表格,請按 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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