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 : 200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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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首席研究员在其研究项目期内放无薪/专业假期超过183天,有关的角逐研究用途补助金研究项目会否因此而被中止? 研资局订立此项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首席研究员在其超过183天的无薪/专业假期内,不会受聘于非教资会资助院校从事受薪工作(兼职或全职)。在这情况下,他们便不再符合资格担当角逐研究用途补助金研究项目的首席研究员。因此,任何首席研究员如在其研究项目期内放无薪/专业假期超过183天,他们应向研资局申请暂时豁免有关资格的规定。如果申请不获批准,有关研究项目将被中止。 如果根据有关183天无薪/专业假期的规定,首席研究员不再符合资格主持有关的角逐研究用途补助金研究项目,该项目将于何时中止? 首席研究员及有关院校应及早申请暂时豁免有关资格的规定,以便研资局有足够时间审批。 如果首席研究员突然离开院校,院校可否在有关项目开始前申请转换首席研究员? 根据现行政策,获资助项目在首六个月内,当中包括项目开始前的期间,不得转换首席研究员。但在项目首年的第六个月以后,如院校或首席研究员能提出充分的理据,研资局会考虑有关申请。 如有需要转换首席研究员,由共同研究员成为首席研究员有何要求? 如要由共同研究员转任首席研究员,他/她必须于有关项目开始时已参与其中。但符合此条件不一定保证可获准担任首席研究员,有关学科小组成员还须考虑该共同研究员的资历、研究能力及纪录等因素才作出决定。 申报与所提名的校外评审人员的关系 研资局难以尽录各类型的合作关系。但原则上,首席研究员或共同研究员如有疑虑,便应申报。申报关系不会对申请有不良影响。这些资料有助于学科小组成员选取合适的校外评审人员担任审阅工作。 申报在同一年度的角逐研究用途补助金内类近的研究计划 两个研究计划是否类近是由研资局而非首席研究员或共同研究员判断。因此即使首席研究员或共同研究员相信两者并无明显相似,也应作出申报,并阐述其中不同之处,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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