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期 :2004年11月
預算雖削減但研究計劃質素續提升
問與答:監 察與評估規則:最新修訂
網絡中介系統縮短客戶與供應商距離
演算法助香港保持競爭優勢
網絡系統融合供應商
公司內部爭論有利決策
投資於員工帶來良好回報
市場經濟帶動人力資源改革
人工智能提高編班效率

研資局不時檢討受資助研究項目的監察及評估規則,以確保資助制度的整體效益。以下問答列舉近期規則修訂的重點:

獲資助項目須於何時開始,項目撥款可於何時動用?

就展開研究項目所需的準備時間而言,由2004年7月起,所有新獲角逐研究用途補助金資助的項目,其正式開始時間將為下一年的1月1日。在資助撥款發放予有關院校後,首席研究員可選擇在此日之前展開項目,但必須事先通知研資局。然而如果延至1月1日後才展開項目,必須獲得研資局特予批准。在任何情況下,項目撥款不得在項目開始日期前動 用。

研究項目開始後,可否更換首席研究員?

根據研資局的政策,研究項目開始後頭六個月內不得更換首席研究員。但在項目開始首年的下半年,可考慮准予更換,如果(一)首席研究員可證明在項目開始時並不知悉導致須更換人員的情況,(二)更換人員的理據必須真確及令人信服,(三)在項目開始時已有合作研究員參與,可作出適當的替換。這項規則修訂旨在提供一定的彈性 ,予院校在教職員資源管理上有更大的自由度,令具充分理據的個案可獲公平考慮。

首席研究員放無薪假期時,可否繼續作為撥款持有人?

研資局資助項目的首席研究員必須為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全職教學人員,此外,其薪酬須全部由有關院校本部撥款支付。 因此,放無薪假期的教學人員顯然不適合以首席研究員身份主持研究項目。 然而,在項目完成期內持續或累積無薪假期不超過一百 八十三日者,可豁免此項規定。 首席研究員的假期超過這期限,有關院校必須事先徵求研資局批准更換首席研究員,或如有充分理由,可申請特別批准暫時豁免此項對首席研究員的要求。如該兩項條件皆未能符合,或理據不足,有關計劃便須中止。

何時是提交研究項目完成報告的最後期限?

在2004至2005年度及以後獲資助的研究項目,必須在指定的項目完成日期後九個月內向研資局提交完成報告。在此之前,最後期限為十八個月。準時提交報告,可反映首席研究員致力管理研究項目。研資局政策規定,首席研究員逾期仍未提交報告,將不獲新的資助。

如果獲資助項目未能依期完成,是否可以延期?

研究項目能否依期完成,反映項目的質素,研資局對此十分重視。2004至2005年度及以後審批的項目,延遲完成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首六個月延長期由有關院校審核及批准,其後六個月延長期須具有力的理據,由研資局批准。 除非出現如首席研究員患病等特殊情況,超過十二個月的延長期將不獲考慮,延長期累積最多不能逾十八個月。在研資局准予延期超過十二個月的特殊情況下,延長的時間將須計入準備及提交完成報告所需的容許期限。

申請規則:
最新修訂

首席研究員可否就同一或大部分相同的研究項目尋求不同資助?

申請人(包括首席研究員及合作研究員)有責任確保不會就同一或大部分相同的研究項目向不同資助計劃或機構尋求雙重資助。申請人違反此項規則,或未能披露正申請資助的類同項目,將導致申請資格被取消,若情況嚴重,甚至可能導致日後的申請被拒絕。

首席研究員或合作研究員如未能在研究資助申請表上申報與其提名的評審員的關係,有何後果?

首席研究員及合作研究員可在資助申請表格中,自由選擇提名評審員,但他們均有責任全面及準確申報其與評審員的所有關係。否則,將導致申請資格被取消,若情況嚴重,甚至可能導致日後的申請被拒絕。 研究員與評審員的關係如有任何轉變,均須向研資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