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档和访谈表明国家反应的新模式正在形成。当抗争出现时,法院及相关政府部门在大街上与抗争者接触并常给它们有利的解决方案。“大街上的法庭”是能力很弱的国家法制与政府强调的和谐社会的结果。这些发现因此表明了法院和国家机构在面对劳动纠纷时的运作模式。
这种处理方式同时也展现了国家面临的困境。随着市场过程的深入,国家试图通过法律来管治社会。在劳动领域,国家给予了工人更多的实体权利以平衡劳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但当工人无法通过已有的制度和管道来实现这些实体权利时,国家因为担心失控,对于立法允许罢工、集会和示威等权利极其不安。由于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最重要的考虑,国家不得不包容这些抗争。因此,将这些案件带到大街上从而成为工人实际上的权利。要摆脱困境,如果国家仍旧希望对管治社会采取一种实用的态度和手法,就应当强化已有的法制管道。这将有助于将正义运送给工人。国家也应当制度化抗争的权利。这不仅有利于将纠纷控制在已有的管道之内,而且将防止国家的合法性被进一步地挑战。
贺欣博士
香港城市大学
法律学院
lwxin@cityu.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