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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博士

众 所周知,香港的大气污染有两个源头,一个是本地的污染源,另一个是来自珠三角的外部污染,而后者则是最主要的。因此,香港的大气污染不只是本地的问题,而 是一个区域性的问题。由于中、港两地的法律制度不同,规管大气污染的法律也不同。这令到香港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复杂。香港政府已经和广东省政府签 署了有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定,遗憾的是,这些协议并不可以在两地强制执行。

本研究项目首先对中、港两地现有的跨境大气污染机制进行全面检讨,以找出其缺陷。研究发现,中、港两地缺少处理跨境事务的法律机制,现有的粤港两地的污染 物排放交易制度涵盖的污染源太少,而污染者完全是自愿决定是否加入交易制度,而且,这些交易制度并不包括澳门及缺少争端解决机制等,这都是导致现有制度不 成功的主要原因。


 

 
本 专案通过文献研究、案件研究、访谈、以及比较研究等方法来为中港两地的跨境大气污染问题寻找解决方案。专案把江苏省在全国先行先试的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作 为案例来研究并讨论在中国实行交易制度的问题和经验。专案对世界上在污染物排放交易方面领先的美国和欧盟的交易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找出一个成功的交易制 度必备的要件和面临的实际问题。通过比较和案例研究,项目得出的结论是,一个成功的交易制度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明确的排放总量,可持续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和严格的监控和强制执行机构。

就一国两制下的中港跨境污染问题,本专案提出三个具体的建议。首先,需建立一个跨境的机构并授权它就设定粤、港、澳三地的排放总量,维持三地之间的交易市 场秩序,以及负责监控和强制执行。第二,建立一个常设的跨境环境论坛来确保三地之间的持续沟通并可以在需要时及时调整有关的制度。第三,设立一个多边仲裁 机制来解决三地之间一些不可调和的法律纷争。

如果上述建议可以得到落实的话,那么不仅可以为解决中港两地的跨境大气污染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而且给全世界解决跨境环境问题提供了一个雏型。


研究项目成果之一

林峰博士
香港城市大学
法律学院

lwlin@city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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