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檔和訪談表明國家反應的新模式正在形成。當抗爭出現時,法院及相關政府部門在大街上與抗爭者接觸並常給它們有利的解決方案。「大街上的法庭」是能力很弱的國家法制與政府強調的和諧社會的結果。這些發現因此表明了法院和國家機構在面對勞動糾紛時的運作模式。
這種處理方式同時也展現了國家面臨的困境。隨著市場過程的深入,國家試圖通過法律來管治社會。在勞動領域,國家給予了工人更多的實體權利以平衡勞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但當工人無法通過已有的制度和管道來實現這些實體權利時,國家因為擔心失控,對於立法允許罷工、集會和示威等權利極其不安。由於維護社會穩定是國家最重要的考慮,國家不得不包容這些抗爭。因此,將這些案件帶到大街上從而成為工人實際上的權利。要擺脫困境,如果國家仍舊希望對管治社會採取一種實用的態度和手法,就應當強化已有的法制管道。這將有助於將正義運送給工人。國家也應當制度化抗爭的權利。這不僅有利於將糾紛控制在已有的管道之內,而且將防止國家的合法性被進一步地挑戰。
賀欣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
法律學院
lwxin@cityu.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