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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博士

眾 所周知,香港的大氣污染有兩個源頭,一個是本地的污染源,另一個是來自珠三角的外部污染,而後者則是最主要的。因此,香港的大氣污染不只是本地的問題,而 是一個區域性的問題。由於中、港兩地的法律制度不同,規管大氣污染的法律也不同。這令到香港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變得更加複雜。香港政府已經和廣東省政府簽 署了有關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協定,遺憾的是,這些協議並不可以在兩地強制執行。

本研究項目首先對中、港兩地現有的跨境大氣污染機制進行全面檢討,以找出其缺陷。研究發現,中、港兩地缺少處理跨境事務的法律機制,現有的粵港兩地的污染 物排放交易制度涵蓋的污染源太少,而污染者完全是自願決定是否加入交易制度,而且,這些交易制度並不包括澳門及缺少爭端解決機制等,這都是導致現有制度不 成功的主要原因。


 

 
本 專案通過文獻研究、案件研究、訪談、以及比較研究等方法來為中港兩地的跨境大氣污染問題尋找解決方案。專案把江蘇省在全國先行先試的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作 為案例來研究並討論在中國實行交易制度的問題和經驗。專案對世界上在污染物排放交易方面領先的美國和歐盟的交易制度進行比較研究,以找出一個成功的交易制 度必備的要件和面臨的實際問題。通過比較和案例研究,項目得出的結論是,一個成功的交易制度必須具備三個要素:明確的排放總量,可持續的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嚴格的監控和強制執行機構。

就一國兩制下的中港跨境污染問題,本專案提出三個具體的建議。首先,需建立一個跨境的機構並授權它就設定粵、港、澳三地的排放總量,維持三地之間的交易市 場秩序,以及負責監控和強制執行。第二,建立一個常設的跨境環境論壇來確保三地之間的持續溝通並可以在需要時及時調整有關的制度。第三,設立一個多邊仲裁 機制來解決三地之間一些不可調和的法律紛爭。

如果上述建議可以得到落實的話,那麼不僅可以為解決中港兩地的跨境大氣污染問題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方案,而且給全世界解決跨境環境問題提供了一個雛型。


研究項目成果之一

林峰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
法律學院

lwlin@city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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