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 : 200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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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首席研究員在其研究項目期內放無薪/專業假期超過183天,有關的角逐研究用途補助金研究項目會否因此而被中止? 研資局訂立此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首席研究員在其超過183天的無薪/專業假期內,不會受聘於非教資會資助院校從事受薪工作(兼職或全職)。在這情況下,他們便不再符合資格擔當角逐研究用途補助金研究項目的首席研究員。因此,任何首席研究員如在其研究項目期內放無薪/專業假期超過183天,他們應向研資局申請暫時豁免有關資格的規定。如果申請不獲批准,有關研究項目將被中止。 如果根據有關183天無薪/專業假期的規定,首席研究員不再符合資格主持有關的角逐研究用途補助金研究項目,該項目將於何時中止? 首席研究員及有關院校應及早申請暫時豁免有關資格的規定,以便研資局有足夠時間審批。 如果首席研究員突然離開院校,院校可否在有關項目開始前申請轉換首席研究員? 根據現行政策,獲資助項目在首六個月內,當中包括項目開始前的期間,不得轉換首席研究員。但在項目首年的第六個月以後,如院校或首席研究員能提出充分的理據,研資局會考慮有關申請。 如有需要轉換首席研究員,由共同研究員成為首席研究員有何要求? 如要由共同研究員轉任首席研究員,他/她必須於有關項目開始時已參與其中。但符合此條件不一定保證可獲准擔任首席研究員,有關學科小組成員還須考慮該共同研究員的資歷、研究能力及紀錄等因素才作出決定。 申報與所提名的校外評審人員的關係 研資局難以盡錄各類型的合作關係。但原則上,首席研究員或共同研究員如有疑慮,便應申報。申報關係不會對申請有不良影響。這些資料有助於學科小組成員選取合適的校外評審人員擔任審閱工作。 申報在同一年度的角逐研究用途補助金內類近的研究計劃 兩個研究計劃是否類近是由研資局而非首席研究員或共同研究員判斷。因此即使首席研究員或共同研究員相信兩者並無明顯相似,也應作出申報,並闡述其中不同之處,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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