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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澄清大学法律文凭的报道

我们现就有关近日教资会削减大学法律文凭(即「PCLL」课程)的资助学额及不容许香港大学就其「PCLL」课程采取统一收费的报道作出澄清。

在学额方面,教资会于2005/06至2007/08学年内并没有削减大学「PCLL」课程的资助收生学额。其数目与2003/04及2004/05学年相若。

就有关香港大学提高「PCLL」学费一事,近日报道普遍对此存有误解。首先,为确保教资会资助课程的质素及避免资助遭摊薄,教资会规定所有教资会资助院校不可利用公帑用作补贴自负盈亏的活动及课程,换句话说,公帑只能用于教资会资助院校指定受资助的课程及其学生。倘若院校开办自负盈亏的课程,其资源应来自该院校所收取的学费、捐款或其他非教资会资助收入来源。这安排适用于教资会资助的所有课程。

就香港大学「PCLL」课程而言,除教资会资助部分外,香港大学亦有提供自负盈亏的学额。在不用公帑补贴自负盈亏活动的大原则下,香港大学遂选择分开向两批学生收取不同的学费。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相较统一两类学费的方法更适当及具透明度,并且对其他院校亦较公平。教资会资助学额的学生亦可因此不用缴交较高的学费以补贴自负盈亏的学生。

我们希望上述资料能有助公众了解教资会的立场。


教资会秘书处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