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会的最后建议

  1. 按院校的角色及优异领域,使一些院校获得较集中的公营及私营资助。

  2. 从三方面增加私营经费来源。

  3. 政府应考虑增加运用等额补助金及其他奖励方法,加强私营机构支持高等教育的动力。

  4. 成立延续教育局以负责副学士学位课程及终生学习。于该局成立后,教资会将有条理地移交有关副学位课程之职责予该局。其后,教资会将扩展其职权范围,负责学位程度课程的所有相关事宜。

  5. 除指定获豁免的课程外,研究生修课课程及副学位课程将逐渐转以自负盈亏形式运作。

  6. 院校应考虑透过授权安排,订定及管理院校与其延续教育部或社区学院的关系;并于适当时候共同成立一个自负盈亏的质素保证机构。

  7. 有关院校管治方面,大学应于适当时候开始进行内部检讨。撤回「把院校纳入申诉专员公署的职能范围」的一项建议;但鼓励院校于处理申诉时,增加校外参与及加强处理申诉程序的透明度。教资会将安排对各院校进行全面审核。

  8. 政府应尽快决定是否让大学教职员薪酬与公务员薪酬脱,并容许院校自定执行脱鈎的时间表。

  9. 推行两层制的教学拨款模式。第一层为基本拨款,资助院校教学所需;第二层拨款则奖励院校与其办学宗旨相符的杰出表现。

  10. 推行学分累积及转移制度,但取消"拨款跟随学生转移"的构思。

  11. 增加每年的二年级学位学额,以建立「倒立梯形」的学生结构及帮助回复高等教育适龄入学率至18%。

  12. 政府应开拓更多研究经费来源及要求现有的资助者,按十足成本提供资助。

  13. 加强「研究评审工作」及引用多级评分制。考虑「临界质量 (critical mass) 拨款」。

  14. 实施按年级及按科目拨款。

  15. 把目前学士学位课程及研究生修课课程的非本地生学额,由"已批准的总学生人数指标内不多于2%及在指标外增收不多于2%"改为"已批准总学生人数指标的4%"。

  16. 取消现有研究课程的非本地生学额限制。

  17. 把现在的拨款3年期延展至2004/05学年,使下一个3年期顺延至2005/06至2007/08学年。除配合某些范畴可见的人力需求变动及反映物价与工资的改变外,2004/05学年的拨款模式将作出最少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