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1999年5月15日关于香港科技大学研究拨款的文章致太阳报编辑的信件声明
九龙
九龙湾
宏泰道7号
太阳报
编辑先生收
编辑先生:
贵报于1999年5月15日刊载了一篇关于香港科技大学研究拨款的文章。
这篇文章声称「教育资助委员会」行政失当,大抵是指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而教资会辖下的研究资助局(研资局)是负责向获教资会资助各院校的学术人员所进行的研究项目提供拨款。该文章更声称,研资局近年批予香港科技大学较多的拨款,原因是研资局其中四位成员都是香港科技大学的职员。
我们对这些毫无根据的恶意指责非常反感。所有提交给研资局的研究建议书,都会经过有关学科的世界知名的学术/专业专家进行严格而独立的评审。对研究建议书的拨款完全是按照各研究建议的优点及根据外界评审专家和有关学科小组的成员所作的评审和推荐而批出。这个决定是由各学科小组作出,而非由个别成员作出。
研资局和辖下四个学科小组各委员,不管是来自海外或本地院校,全都是以个人身分获委任。他们并不代表所属院校的利益,而且在获委任时,他们都清楚获悉这方面的委任条件。研资局和各学科小组的运作架构规定,各委员必须申报任何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并且不得参与讨论任何涉及其个人的建议书。建议书接纳与否也并非以投票方式表决。此外,各委员及小组主席均不得就其所属的院校所提交的建议书作出评审或给予意见。每位委员都非常清楚这些规定,并且遵守有关规定。因此,若暗示在有关院校兼任教职的委员会偏袒及善待其院校所提交的建议书,实显示出有关人士对学科小组的运作完全不了解。
文章中亦提及「为免有利益冲突」,其中两位身为香港科技大学客座教授的研资局委员,理应辞退委员职务。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海外委员对教资会及研资局贡献良多。而各院校亦欢迎海外学者以客座教授身分,或以较长聘任期,在香港任教或进行研究。我们相信,这些安排整体都对香港有利。
获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各自负责客座教授的有关安排,而上述个案亦完全符合目前的人事政策。此外,上列第四段所述的有关各学科小组运作的安排,亦同样适用于那两位教授。而两位教授亦严格遵守这些守则。
此外,香港科技大学所提交研究建议获拨款的成功率,是反映其研究工作的质素。为了澄清贵报文章中所提述的数字,香港科技大学所提交建议书的成功率为如下:1991/92年为90%、1992/93年为59%、1993/94年为72%、1994/95年为65%、1995/96年为63%、1996/97年为54%、1997/98年为58%,而1998/99年则为61%。事实上,若根据贵报文章对两位教授的指责所用的逻辑推算,上述数字显示,科大的成功率自从两位教授分别在1993及1996年成为研资局委员后都下降了。这证明贵报文章为一项虚构的事实作出了错误的解释。
请贵报刊登本函,让研资局有机会纠正贵报文章对有关研资局的运作,和上述两位教授在研资局所扮演的角色可能引起的误解。
研究资助局秘书
(冯余梅芬女士)
199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