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本地学生及非本地学生的定义,请浏览以下网址:
https://www.jupas.edu.hk/tc/page/detail/3670/#def_nls

此外,政府已于2025年7月31日公布有关政府资助专上课程收生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设立两个学费类别,并修订有关申请资格准则。有关修订适用于2027/28及以后学年(2027/28学年的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让受影响人士有合理时间自行作出规划,并让大学联合招生处和各院校入学事务处有足够时间作相应的行政安排。

有关修订设立两个学费类别,第I类别为获资助的学费。持有下列文件的人士符合资格申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大学研究院研究课程的学费豁免: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由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签发并显示持有人享有香港的入境权/居留权的其他文件,以及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标签;
  • 《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以及
  •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首次获入境处签发有关文件时未满18岁,并须在紧接所修读课程开课首天前的两年内居住于香港。就第一年学额而言,为配合院校收生程序,该两年期将由大学联合招生处或相关院校按所修读课程开课首天的日期而适当指明。符合居港规定与否,会在每个学年开始时或之前评定,并在该学年的余下时间维持不变,而课程学年的首天是按该课程的开课日而定。

第II类别为不获资助的学费,适用于不符合上述第一类别资格准则的人士,包括:

  • 首次获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未满18岁、并且不符合两年居港规定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
  • 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持有人;
  • 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包括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以及
  • 非本地学生(例如: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首次获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年满18岁或以上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

第II类别人士仍可以申请报读教资会资助大学研究院研究课程,惟不获学费豁免。

政府会就上述修订设立过渡安排,即在2027/28学年(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的居港规定设为一年,2028/29学年起才正式实行两年的居港规定。

有关2027/28及以后学年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的公布原文,请浏览以下网址: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7/31/P2025073100288.htm?fontSize=1

教资会资助研究院研究课程主要包括所有全日制哲学博士(PhD)课程及哲学硕士(MPhil)课程。然而,有少部分按国际惯例定名(即没有以哲学博士(PhD)或哲学硕士(MPhil)定名)的研究课程,亦属于教资会资助研究院研究课程,例如音乐硕士、音乐博士及艺术硕士课程等。上述研究院研究课程每学年学费由2024/25学年的42,100元逐年增加至2025/26学年的44,500元、2026/27学年的47,000元和2027/28学年的49,500元。现时各大学开办的所有兼读制研究院研究课程并非由教资会资助。 学生可参阅各大学的网页或联络有关大学查询:

香港城巿大学
周亦卿研究生院

电话: (852) 3442 9076

传真: (852) 3442 0332

电邮:  sg@cityu.edu.hk

香港浸会大学
研究院

传真: (852) 3411 6628

电邮:  gs@hkbu.edu.hk

岭南大学
教务处

电话: (852) 2616 8750

传真: (852) 2572 5178 或 (852) 2463 9104

电邮:  registry@LN.edu.hk

香港中文大学
研究院

电话: (852) 3943 8976

传真: (852) 2603 5779

电邮:  gradschool@cuhk.edu.hk

香港教育大学
研究生院

电话: (852) 2948 7283 或 (852) 2948 6611

传真: (852) 2948 6619

电邮:  rpg@eduhk.hk

香港理工大学
研究事务处

电话: (852) 3400 3635

传真: (852) 2355 7651

电邮:  roro@polyu.edu.hk

香港科技大学
霍英东研究生院

电话: (852) 2623 1120

传真: (852) 3521 0049

查询表格: pg.ust.hk/enquiry

香港大学
研究学院

电话: (852) 2857 3470

传真: (852) 2857 3543

电邮:  gradsch@hku.hk

大学会直接豁免所有修读教资会资助研究院研究课程的合资格本地学生的学费,学生毋需作出申请。
如研究生未能于一般修业期内完成课程[哲学硕士课程的标准修业期为两年,哲学博士课程的标准修业期则为三年(如学生具备研究型硕士学位)或四年(如学生不具备研究型硕士学位)],其延期部份的学费不会获得豁免。
通常学生在暂停学业期间不用缴交学费,然而大学或会收取行政费用(例如:留位费),个别大学收取的数额会有所差异。学费豁免计划并不涵盖因暂停学业而需缴付的行政费用。
学费豁免计划旨在豁免合资格的本地研究生的学费,如学生已获大学豁免/由其他经费来源支付全部学费,本计划将无须豁免有关学生的学费。不过,如学生只获豁免部份学费,本计划将会豁免其余下的学费部份。
不会。即使研究生同时获得香港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划或其他奖学金的资助,如有关奖学金并不涵盖研究课程的学费支出,该研究生仍可在本计划下获得学费豁免。
受惠于新学费豁免计划的本地生已不用再向“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申请学费资助。然而,若有关学生符合该计划所订的资格,则仍可以申请该计划内经入息审查的助学金和贷款,以支付学习支出和生活费。
学费豁免计划只涵盖教资会资助大学所开办的教资会资助研究院研究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