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1. 透过教资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建议香港高等教育机构在学术研究上的需要,包括鉴定优先范围,以发展一个足以维持学术蓬勃发展和合乎香港需要的学术研究基础;
  2. 透过高等教育机构,邀请和接受学术人士申请研究资助以及各类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透过教资会提供的经费拨作研究资助和其他有关支出之用。此外,并负责监管这些拨款的运用,以及最少每年一次透过教资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