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自然科學基金委)及香港研究資助局(研資局)協議成立,目的是透過加強對中國內地及香港青年學者的資助,以培育他們的學術發展,並以試驗性質運行3年。
本計劃資助由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青年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研究計劃。重點資助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及管理科學。
本計劃旨在資助為期四年的研究項目。香港申請者可就研究項目申請不超過80萬港元(附加行政費用除外)。計劃每年資助約十個項目。
中國內地或香港申請者只可在同一資助年度中於聯合科研資助基金計劃或本計劃下以首席研究員或於合作研究重點項目計劃下以項目統籌者的身份提交一份申請。
香港首席研究員應完全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與聯合科研資助基金計劃或合作研究重點項目計劃不同,客席教學人員並不符合申請青年研究計劃的資格,但他們可以以合作研究人員身分參與有關研究項目。
已獲資助並正在進行中的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研究項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員,或合作研究重點項目的香港項目統籌者,均不能再向本計劃以首席研究員的身份遞交新的申請書,除非有關的中國內地及香港首席研究員/項目統籌者已在本計劃的截止日期前分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及研資局遞交該項目的完成報告。如果該首席研究員/項目統籌者並非以首席研究員的身份參與本計劃,則不受上述條文限制。此外,香港申請者亦須查閱自然科學基金委的相關規定,以確定其香港首席研究員的身份符合自然科學基金委的規定。
中國內地申請者應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查詢以確保符合計劃的申請資格。
中國內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研究人員可以作為中國內地或香港研究團隊的成員,參與本計劃。
註腳:
申請項目的科學價值及創新性;共同參與的研究人員、研究單位及大學之間的協同效應,與兩地優勢互補的程度;以及項目的長遠目標及對兩地的影響是主要的考慮因素。
若兩份建議書在學術質素上表現相若,學科平衡亦會成為甄選條件之一。
申請應由香港和中國內地研究合作者在各截止日期前同時提交。香港申請者應向所屬大學查詢內部截止日期。而中國內地申請者則須向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港澳台事務辦公室申請,中國內地申請程序請參閱自然科學基金委網頁 (https://www.nsfc.gov.cn)。香港申請者須於2026年2月27日下午4時或之前,經由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將建議書送達研資局。此外,香港申請人亦須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向研資局提交中國內地合作者向自然科學基金委遞交的申請書複印本兩份和其軟複本一份。
請按這裡參閱有關申請通告。
如要下載申請表,請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