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及香港研究資助局
合作研究重點項目計劃
2024/25年通告


目的


      合作研究重點項目計劃是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基金委)及香港研究資助局(研資局)協議成立,目的是資助內地及香港跨學科、跨院校的合作研究重點項目,以持續提升內地與香港的研究成果與影響力。港方的申請必須跨學科及/或有多於一間大學參與。計劃在2022/23年度推出,並以試驗性質運行三年。六個重點資助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及管理科學。

2.   研資局已預留共3,600萬港元,供2024/25年基金委及研資局合作研究重點項目計劃的香港申請者申請。約十個項目將獲得資助。申請詳情(包括申請資格、資助、申請程序,以及甄選程序等)臚列如下。


申請資格


3.    內地或香港申請者只可在同一資助年度中於聯合科研資助基金計劃(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26日)下以首席研究員或於本計劃下以項目統籌者的身份提交一份申請

4.   香港首席研究員應完全符合研資局優配研究金的申請資格。請瀏覽研資局網頁: https://www.ugc.edu.hk/doc/eng/rgc/form/GRF2.pdf,參閱2024/25年優配研究金申請表格填寫說明(GRF2)第I部分第3段。正在進行中的合作研究項目的香港首席研究員,或合作研究重點項目的香港項目統籌者,均不能再向本計劃以項目統籌者的身份遞交新的申請書,除非有關的內地及香港首席研究員/項目統籌者已在本計劃的截止日期前分別向基金委及研資局遞交該項目的完成報告。如果該首席研究員/項目統籌者並非以項目統籌者的身份參與本計劃下其他項目的新申請,則不受上述條文限制。此外,香港申請者亦須查閱基金委的相關規定,以確定其香港項目統籌者的身份符合基金委的規定。

5.   如內地項目統籌者的內地依託單位為香港項目統籌者所屬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所成立及營運的內地分校,這不被視為有效的合作研究,有關申請將被取消資格。被視為無效的合作研究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香港項目統籌者所屬大學 內地項目統籌者依託單位
香港浸會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深圳研究院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廣州)
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東莞)

6.   內地申請人應向基金委查詢以確保符合計劃的申請資格。

7.   內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研究人員可以作為內地或香港研究團隊的成員,參與本計劃。


資金


8.   本計劃旨在資助為期四年的研究項目。香港申請者可就研究項目申請不超過360萬港元(附加行政費用除外)。內地申請者可就研究項目向基金委申請最多300萬元人民幣資助(附加行政費用除外)。

9.   研資局撥款的使用範圍是:

  • 香港研究員聘請研究及支援人員的人工支出;
  • 購買在香港的器材;
  • 一般支出,包括與研究工作直接有關的消耗品
  • 內地合作者來港的接待費用
  • 香港研究人員及研究課程研究生往返內地的旅費;及
  • 香港研究人員及研究課程研究生參與國際會議的補助金。

10.   基金委撥款的使用範圍是:

  • 研究經費;
  • 香港合作者前往內地的接待費用;
  • 內地研究人員往返香港的旅費;及
  • 其他基金委認可的開支。

11.   基金委與研資局將分別向內地及香港獲資助的合作者發放撥款。兩地撥款只可在當地使用。


申請程序


12.   本計劃不設初步申請的階段,每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可提交最多五份申請

13.   內地和香港申請者須在下述各個截止日期前同時提交申請。香港申請者應向所屬大學查詢有關內部截止申請日期。逾期申請將不獲處理。

14.   香港申請者需經所屬大學向研資局申請,而內地申請者則需向基金委的港澳台辦公室申請。內地申請程序請參考基金委網頁:http://www.nsfc.gov.cn

15.   兩地申請者必須確保他們分別提交的申請書能提供足夠和一致的資料,供評審之用。如所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例如數據/資料嚴重不足,以使評審無法進行)或有欠一致/準確,有關申請會被取消資格。項目必須有一致的開始及完結日期。所有獲2024/25年度計劃撥款的項目必須於2025年1月1日開始。

16.   香港申請者須提交一式兩份的建議書及其軟複本一份(每個項目不超過5MB),於2024年3月1日下午5時或之前經由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送達研資局。香港申請者須採用研資局指定的建議書表格 CRS 1 (Dec 23),並由兩地合作者共同簽署方為有效。每份建議書須夾附兩地申請者的合作協議文件。此外,香港申請者亦須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向研資局提交內地合作者向基金委遞交的申請書複印本兩份及其軟複本一份。為公平起見及保持一致,申請者須按照以下研資局標準格式填寫申請書。如不符合申請書格式及/或頁數限制,是項申請將會被取消資格

    字型: Times New Roman
    字型大小: 12
    邊距: 每邊2.5厘米
    行距: 單行間距

甄選


17.   申請項目的科學價值及創新性;共同參與的研究人員、研究單位及大學之間的協同效應,與兩地優勢互補的程度;以及項目的長遠目標及對兩地的影響是主要的考慮因素。若兩份建議書在學術質素上表現相若,學科平衡亦會成為甄選條件之一。

18.   基金委和研資局將對受理的申請項目各自進行學者評審。然後由雙方代表組成的聯合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評審;根據一致議定的原則,決定資助的項目。

19.   基金委和研資局將邀請入圍的申請者出席在2024年10月於香港舉行的遴選面見。遴選面見的詳情將於稍後時間通知有關申請者。


結果公布


20.   評審結果將於2024年10月或11月公布,結果亦會上載於研資局網頁。


監察和評核


21.   獲資助研究項目的香港項目統籌者須經所屬大學向研資局提交中期進度報告及項目完成報告,以供監察和評核。在審視中期進度報告及項目完成報告時,雙方合作的程度為考慮要素之一,故此項目統籌者須在報告研究成果時提供雙方合作的實質證據。提交報告的詳情會在公布結果時通知獲資助研究項目的香港項目統籌者。


條件


22.   基金委和研資局將不會負責超出研究項目獲資助金額的支出。

23.   基金委和研資局將不會對獲撥款的研究工作提供保險,亦不會容許資助金作購買保險用途。申請者必須就這方面自行作出安排。基金委和研資局將不會對研究員進行的任何探訪及活動承擔任何責任。

24.   研資局的政策是不對受資助項目的研究成果要求享有知識產權,研究人員及其合作者應與有關大學及單位在開始合作前就未來研究成果的擁有權達成共識及作出安排。

25.   基金委和研資局會選出部份受資助的項目作實地視察,由項目統籌者及其團隊就其工作進度作簡報。有關日期及細節安排將另行事先通知獲選的研究項目。


查詢


26.   香港申請者如有任何查詢,應先與所屬大學的研究辦事處聯絡。各大學有關負責人的聯絡資料如下:


樊穎
香港城市大學
九龍塘達之路

電話 : 3442 7547
傳真 : 3442 0136

劉宇顥
香港浸會大學
九龍塘窩打老道

電話 : 3411 7751
傳真 : 3411 5525

林小波女士
嶺南大學
屯門青山道

電話 : 2616 7683
傳真 : 2591 9618

張薇女士
香港中文大學
沙田

電話 : 3943 4770
傳真 : 3942 0993

方如柔女士
香港教育大學
大埔露屏道

電話 : 2948 7700
傳真 : 2948 7697

饒珮蓉女士
香港理工大學
九龍紅磡

電話 : 3400 3630
傳真 : 2355 7651

梁鳳儀女士
香港科技大學
九龍清水灣道

電話 : 2358 6946
傳真 : 2358 1541

凌琪女士
香港大學
香港薄扶林道

電話 : 2859 1181
傳真 : 2803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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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