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研究金旨在資助由多名學者合作的跨學科研究項目,希望鼓勵研究單位進行更多具創意及高質素的跨學科/跨學院研究項目。
協作研究金共分三項撥款資助:
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旨在鼓勵教資會資助大學轄下研究單位進行跨學科及/或跨大學而具協作性的集體研究工作,從而在學術水平、質素、領域及/或影響上提升大學的研究成果。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資助研究項目相關的研究人員、設備及一般費用。研資局在評審過程中,會著重考慮計劃書能否提升研究人員的研究能力及發展成為研究優勢領域的潛力。
協作研究項目資助的項目統籌者可為進行中的研究項目申請「延續」資金,相關建議項目必須由同一項目統籌者帶領,並有獨立的研究方向,及備有「延續」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項目或全新的研究目標。研資局會將有關申請與其他協作研究計劃書一起進行評審。
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旨在支持新進學者進行協作研究,增進經驗,以備將來競逐更具規模的協作研究撥款。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只接受協作研究項目的申請。有關研究設備的申請,須透過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提出。
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及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的申請資格
申請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和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的項目統籌者必須為受教資會資助大學聘任的教學人員,並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客席教學人員必須為大學本部聘任的全職人員,而年期須涵蓋整個研究項目的期限,方合資格申請。由校外研究補助金6資助的人員則不合資格。
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的申請資格
申請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的項目統籌者及至少一半的聯合首席研究員必須為受教資會資助大學聘任的教學人員,並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與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或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不同,客席教學人員並不符合申請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的資格8。
於同一撥款年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及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中,選擇以項目統籌者身份提交一份申請。因此,本局鼓勵合資格新進學者申請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成功申請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資助的研究人員9不能再次以項目統籌者身份提交申請,惟落選者而又合符資格的研究人員,可於合資格期限內再次提交申請,申請可以是新的研究題目或曾經提交但不獲資助的研究題目。
作為過渡性措施,從事非學位課程的教學人員,如有關課程仍由教資會資助,他們亦可以項目統籌者的身份提出申請,惟此類合資格人員必須完全由所屬大學的普通經費資助,此安排會維持至有關課程不再由教資會資助為止。如有特殊個案(包括未被以上規定涵蓋的情形),研資局會因應個別情況作特別考慮。
在評審過程中, 研資局會按以下準則審核角逐撥款的研究項目:
協作研究項目補助金及新進學者協作研究補助金
協作研究設備補助金
教資會秘書處在每年年初向教資會資助大學發出邀請函。項目統籌者須在邀請函上的指定期限前,透過所屬統籌大學之研究事務處提交申請至教資會秘書處。
經初步評審後,入圍的團隊會於該年的年中前獲邀提交正式研究計劃書。
經進一步評審後,入圍的具體計劃書所屬的團隊會獲邀參加於十二月舉行的遴選面見。教資會秘書處會於翌年的一月上旬前透過大學公布遴選結果。
請按這裡參閱有關邀請函 (只提供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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