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期 :2004年11月
预算虽削减但研究计划质素续提升
问与答:监 察与评估规则:最新修订
网络中介系统缩短客户与供应商距离
演算法助香港保持竞争优势
网络系统融合供应商
公司内部争论有利决策
投资于员工带来良好回报
市场经济带动人力资源改革
人工智能提高编班效率

研资局不时检讨受资助研究项目的监察及评估规则,以确保资助制度的整体效益。以下问答列举近期规则修订的重点:

获资助项目须于何时开始,项目拨款可于何时动用?

就展开研究项目所需的准备时间而言,由2004年7月起,所有新获角逐研究用途补助金资助的项目,其正式开始时间将为下一年的1月1日。在资助拨款发放予有关院校后,首席研究员可选择在此日之前展开项目,但必须事先通知研资局。然而如果延至1月1日后才展开项目,必须获得研资局特予批准。在任何情况下,项目拨款不得在项目开始日期前动 用。

研究项目开始后,可否更换首席研究员?

根据研资局的政策,研究项目开始后头六个月内不得更换首席研究员。但在项目开始首年的下半年,可考虑准予更换,如果(一)首席研究员可证明在项目开始时并不知悉导致须更换人员的情况,(二)更换人员的理据必须真确及令人信服,(三)在项目开始时已有合作研究员参与,可作出适当的替换。这项规则修订旨在提供一定的弹性 ,予院校在教职员资源管理上有更大的自由度,令具充分理据的个案可获公平考虑。

首席研究员放无薪假期时,可否继续作为拨款持有人?

研资局资助项目的首席研究员必须为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全职教学人员,此外,其薪酬须全部由有关院校本部拨款支付。 因此,放无薪假期的教学人员显然不适合以首席研究员身份主持研究项目。 然而,在项目完成期内持续或累积无薪假期不超过一百 八十三日者,可豁免此项规定。 首席研究员的假期超过这期限,有关院校必须事先征求研资局批准更换首席研究员,或如有充分理由,可申请特别批准暂时豁免此项对首席研究员的要求。如该两项条件皆未能符合,或理据不足,有关计划便须中止。

何时是提交研究项目完成报告的最后期限?

在2004至2005年度及以后获资助的研究项目,必须在指定的项目完成日期后九个月内向研资局提交完成报告。在此之前,最后期限为十八个月。准时提交报告,可反映首席研究员致力管理研究项目。研资局政策规定,首席研究员逾期仍未提交报告,将不获新的资助。

如果获资助项目未能依期完成,是否可以延期?

研究项目能否依期完成,反映项目的质素,研资局对此十分重视。2004至2005年度及以后审批的项目,延迟完成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首六个月延长期由有关院校审核及批准,其后六个月延长期须具有力的理据,由研资局批准。 除非出现如首席研究员患病等特殊情况,超过十二个月的延长期将不获考虑,延长期累积最多不能逾十八个月。在研资局准予延期超过十二个月的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时间将须计入准备及提交完成报告所需的容许期限。

申请规则:
最新修订

首席研究员可否就同一或大部分相同的研究项目寻求不同资助?

申请人(包括首席研究员及合作研究员)有责任确保不会就同一或大部分相同的研究项目向不同资助计划或机构寻求双重资助。申请人违反此项规则,或未能披露正申请资助的类同项目,将导致申请资格被取消,若情况严重,甚至可能导致日后的申请被拒绝。

首席研究员或合作研究员如未能在研究资助申请表上申报与其提名的评审员的关系,有何后果?

首席研究员及合作研究员可在资助申请表格中,自由选择提名评审员,但他们均有责任全面及准确申报其与评审员的所有关系。否则,将导致申请资格被取消,若情况严重,甚至可能导致日后的申请被拒绝。 研究员与评审员的关系如有任何转变,均须向研资局申报。